酒駕的判定依據不是“酒量大小”、“喝酒時間”,不少司機認爲晚上喝了酒,只要當時不開車,經過一晚上次日開車就沒問題。殊不知,這完全是對酒後駕駛的誤解,對酒後駕駛的認定,是根據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決定的,近日,景德鎮市交警就查處了1起因“隔夜酒”酒駕的違法行爲。

10月2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曙光中隊組織警力在轄區珠山大道開展酒駕整治行動,通過常態整治遏制因飲酒後違規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隱患,段某駕車途經卡口時車內的酒氣被執勤民警察覺,通過檢測駕駛人段某酒精含量爲27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疑惑的段某表示自己是昨夜喝的混合酒,以爲酒量還可以,過了一晚還是可以瀟灑上路,而酒駕的判定依據不是你“酒量大小”、“喝酒時間”,而根據法律規定無論何時飲酒只要體內酒精含量超標,就屬於酒後駕駛,因酒精麻痹了的一點交通疏忽,其危害不容忽視。隨後段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性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罰款1500元的處罰。

(來源:景德鎮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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