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屢勸不改” 樓下一怒買來震樓器

11月5日,大唐世家居民吳女士介紹,她所在小區有一位業主長期受樓上鄰居家的噪音困擾,在多次溝通無效情況下買來震樓器“對付”樓上。

據瞭解,備受噪音困擾的業主反映,樓上經常有孩子來回跑的聲音,一開始選擇忍耐,後來忍不住就上樓去找,對方說樓上也是這麼吵的。當再次上門理論時,被對方不算友善的態度給懟了回來。求助社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幾次登門勸說後都沒有效果。

有一次,這位業主白天在家上網課,結果背景音全是樓上噪聲。事情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一氣之下這位業主從網上買來了震樓器。

震樓器該不該用 引來鄰里熱議

鄰居們得知這位業主買來震樓器對付樓上鄰居。有的表示理解和支持,“我家以前就被鄰居家的縫紉機煩得不得了,後來都出現幻聽了。”

資料片

有的業主建議,震樓器也要適可而止,及時關閉。對此,買來震樓器的業主說,自己也是被逼得實在沒辦法纔不得已而爲之,只是想用這種方式告訴對方他們在擾民,只要對方消停了,自己也馬上關閉了震樓器。

有些業主持反對意見,雖然樓上鄰居有點兒過分,但擅自使用震樓器,不僅會打擾業主自己休息,產生的噪音大了,自己的做法也違法,實在不妥。

記者隨機走訪 噪音擾民並不鮮見

世奧小區居民王女士說,她懷孕7個月時,每天晚上六七點鐘,樓上就準時傳來叮叮噹噹的裝修聲、電鑽聲……向物業尋求幫助無果後報警求助。

萬寶小區李先生說,自己曾受過樓上噪音困擾,也因自家的噪音問題被鄰居報警過。一次請朋友全家來做客,兩家孩子玩嗨了有點“沒收住”,結果被聞訊而來的民警“教育”了。“打那之後,我就更注意了,咱自己都不喜歡的事兒啊,也別對別人做,街坊鄰居真得相互體諒纔行!”

有的市民正被樓上孩子的練琴聲困擾着,有的被鄰居家的狗叫聲打擾着……

律師解讀 遇到噪音擾民這樣做

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說,樓上樓下之間屬於相鄰關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所以相鄰方之間不能造成干擾,影響他人的生活。如果發生噪音這樣的行爲,受到影響的另一方有權利要求產生噪音的一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受到噪音影響的住戶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請求公安機關對產生噪音的行爲人進行行政處罰。

針對這起事件,秦律師說,使用震樓器對抗噪音肯定是不合適的,應該採取合法的手段。此外,不到晚上10點不算擾民,法律上並沒有這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上也沒有對噪音的時間做限制,只要是達到噪音程度影響到鄰居了,就得承擔責任。

網友評論卻一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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