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思的是,辯論大師莊子不喜歡辯論。這是因爲莊子和辯論大師們觀察世界的角度不同。俗世之人觀察世界看到的是表面現象,而莊子則是站在無限高遠的角度,用道的視角,像鏡子一般如實反映事物的本質。

俗世之人認爲的彼此對立、是非榮辱,在莊子看來,其實沒有任何區別,因爲彼此對立、是非榮辱,都是出自於人的內心的價值判斷,而這種價值判斷,來自於人的內心,是偏於一私、拘於一隅的。如果我們讀到後面的《秋水》篇,看到莊子寫河伯在秋水氾濫時候,覺得“天下之美盡在己”而洋洋自得,但當他到了汪洋大海的時候,這時候才覺得天地之無限,自己不過是井底之蛙而已。因此,我們可以把拘於一己之私的井底之蛙的心態,叫做“河伯型”心態。

在上一節,莊子指出,人類喜歡辯論喜歡判定是非,喜歡以一己之偏見來判斷事物的價值,這個事情毫無意義,也無法探究事物真正的本質,而唯有用“莫若以明”的視角,站在“道”的高度,才能洞徹事物的本質。

在這一節,莊子開始向人類認識論的更深層次推進。他利用先秦名家的“白馬非馬”和“指之非指”的辯論,來進一步說明概念與事物之間的關係。

莊子說: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這段話非常難懂。我們很有必要先來了解一下,戰國時期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孫龍的這兩個辯論的主題。第一個命題是“指之非指”,第二個命題是“白馬非馬”,這兩個命題其實都是講的是,“名”與“實”之間的關係,也就是事物本身與概念之間相互分離相互獨立的關係。公孫龍說,我手上的這個大拇指,並非是手指。因爲“手指”是名詞,是類的概念,人類所有的、姿態各異的手指都叫手指,這是人類給手指本身起的名字、定義,因此,作爲概念的“手指”是概括的虛幻的,而我手上的這根大拇指卻是實實在在的,一個是概括的,一個是實在的,因此,大拇指不是手指。舉個例子吧,你指着一個桌子說這個是桌子,而桌子本身那個具體的物體,與你所說的名詞桌子,它是相互獨立的,因爲萬物的名稱都是人來定的,桌子的本身叫做“實”,桌子的概念叫做“名”,一個是具體的,一個是概括的,一個是實在的,一個是虛幻的,因此桌子不是桌子。

同理,“白馬非馬”的意思是說,一匹雪白的馬,它是活生生的具體的實在的馬,而馬則是人類給馬之類的動物起的名字,其實你也可以把馬之類的動物起名叫狗,但無論你把馬叫成其他什麼名字,也改變不了馬的性質。白馬是具體的,而馬是抽象的,因此“白馬非馬”。就比如說你叫“張三”,但“張三”並不能代表你本人一樣。因此,公孫龍的“指之非指”與“白馬非馬”的辯題,說到底,講的是名與實之間的關係,就是事物的本身與概念之間的關係。

現在我們終於能明白莊子的意思了。莊子說,用大拇指來說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不如以非大拇指來說明手指不是大拇指;同理,用白馬來說明白馬不是馬,不如用非白馬來說明白馬不是馬。

莊子並不喜歡辯論,雖然他經常把老朋友惠施辯駁得體無完膚。他的這段話,也不是要與公孫龍辯論“白馬非馬”的問題。莊子是想告訴我們,既然名稱與具體的事物是各自獨立的存在,那麼在辯論中,用從名稱出發否定具體事物,從具體事物出發來否定名稱,都是毫無意義的,還不如徹底取消名稱與事物之間的對立,用萬物一體的視角去觀察世界。

因此,莊子最後說,“天地一指”、“萬物一馬”,也就是說,從概念的角度來說,你可以把天地稱之爲“指”,也可以把萬物稱之爲“馬”,或者是其他什麼名字。名字不同,但天地萬物卻還是那個天地萬物,你叫它什麼,並不能改變天地萬物的實質。這就是莊子所追求的“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齊一”的境界。

莊子這段話的意思是,我們根本就沒有必要斤斤計較於彼此、是非的區別,更不必執着於一己之私的觀點,去判斷別人的觀點。而這種萬物齊一的認識論,將十分自然地推導出,莊子的泯滅是非、等同榮辱的人生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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