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罪。被告人艾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情回顧

華某是一名出租車司機,2013年夏天,在一次接單時,結識了乘客艾某。艾某謊稱自己叫黃豔,出生於1977年,是長沙市某單位的一名公務員,住在長沙市天心區,丈夫已故,並拿出僞造身份證給華某看。

兩人越聊越投機,後逐漸發展爲男女朋友關係。爲防止華某識破自己的謊言,艾某稱自己工作繁忙減少接觸,只是在週末偶爾會居住在華某家中。

2015年9月,艾某謊稱已經懷孕需要生活費和營養費。華某便給了一張自己的銀行卡給艾某用於開銷。艾某遂在假孕期間(在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使用銀行卡陸續從中取出3.5萬餘元用於自己花銷。之後謊稱胎兒流產,以掩飾假孕。

見華某並未起疑,艾某故計重施。2017年9月,又謊稱已經懷孕需要營養費,華某遂通過微信轉賬幾百元至千元不等給艾某,共計2.5萬餘元。

2018年3月,艾某謊稱胎兒死亡,需要調理身體爲藉口,騙得華某多次微信轉賬共計1.6萬餘元。隨後,艾某又多次以需要生活費爲由,陸續從華某處騙得6.1萬餘元。

2018年12月,艾某稱定期存款利息高,遂在醴陵將華某銀行賬戶上的賣房所得的7萬元錢轉賬至自己銀行賬戶上,辦理定期三年儲蓄,並取出現金1萬元用於其個人日常開支和打牌消費。

華某此後查詢發現7萬元錢轉賬是到姓名爲艾某的名下,並不是黃豔的賬戶,心生疑慮。後與朋友一起到醴陵瞭解情況,找到艾某質問。

報警後,民警登記信息時,華某才發現黃豔的真實姓名爲艾某。第二天,艾某將7萬元錢歸還給了華某。華某想起自己被欺騙了感情,遂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艾某於2019年7月11日被抓獲到案,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轉自:中國警察網

編輯:網警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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