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佳琦聲音商標被駁回:“Oh my god,買它買它!”註冊失敗

據啓信寶資料顯示,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曾於今年4月7日申請註冊的“oh my god,買它買它!”聲音商標被駁回,12月4日該商標被下發駁回通知。

今年4月,李佳琦作爲股東之一的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爲“Oh my god,買它買它!”申請註冊了聲音商標,一個在直播中常用的口頭禪申請註冊商標,曾引發廣泛關注。

據財經網今年5月報道,北京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洪江律師表示,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審理及審查指南》等: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十條禁用條款、第十一條缺乏顯著性的商標不能註冊。

對於李佳琦主動申請聲音商標一事,李洪江律師認爲,“本次商標申請是一個聲音商標,由一個男子聲音“oh my god,買它!買它!”組成,其中,“oh my god”是一個常用英文小句子,小孩子都知道是“我的天”的意思,“買它!買它!”也是常用語,含義也是固定的,申請註冊在第35類上,是不具有一定的顯著性的。”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啓信寶資料、公開信息、財經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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