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新型共有產權房”來了!5年後可入市,政府只取原值

爲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嚴格落實“住房不炒”,確保“三穩目標”,北京推出“新型共有產權房”。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今天發佈《關於北京市海淀區海淀鎮樹村棚戶區改造B-1南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等3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補充公告》,調整了海淀區海淀鎮樹村等3宗地競買規則,首次試點施行“競地價、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競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的掛牌方式。

公告明確這3宗地將設定土地合理上限價格,當競買報價達到土地合理上限價格時,則不再接受更高報價,轉爲現場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程序。同時,宗地設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預設份額,當現場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達到設定的預設份額時,轉入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投報程序。

租金收入歸購房人所有,5年後可轉讓政府只取原值

對於此類住房購買後的出租或再出售,公告中明確,已購住房用於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額歸購房人所有。所購住房再次上市交易時,購房人持有的產權份額與政府持有份額一併出售,購房人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政府只按原值取得購房款。

專家表示,在房屋轉讓階段政府僅按住房原值收取購房款,不參與房屋溢價分成,充分體現讓利於民。

初始購房人僅需支付個人產權部分購房款

此次試點的三宗地塊在補充公告中明確,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由土地競買人現場競報確定,宗地內的每套商品住房政府產權份額一致,此類住房屬於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商品住房,初始購房人僅支付個人產權部分購房款,房屋面向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家庭銷售,購買之後5年內不得轉讓。

對此,專家分析,通過實行此種方式,可有效減輕購房負擔,充分滿足居民自住需求。

設定地價上限,明確未來房屋定價規則

公告強調,政府部門將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46號)文件規定,對報價明顯高於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屬於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屬於現房銷售的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土地出讓競投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

爲提升商品住宅建設品質,此次補充公告中還明確提出,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達到預設比例後,將轉入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的評比。

根據競買規則,這些地塊首先會掛牌競價,在達到預設的地價上限時,就改爲現場競報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同時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也有一個預設的比例上限,在現場競報達到這個上限後,就改爲投報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企業要在現場競價日後的第10個工作日遞交投報的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由專家組成的評選委員會對這些方案進行評分,評分的標準包括: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宜居技術應用、管理模式及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等。

專家分析,競買規則中設置了投報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的程序,體現了政府對於房屋建築品質和質量的關注。開發商可以因爲利潤不高而不去高價拿地,但既然拿地了,就必須提供出高品質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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