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全小晴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海洋等9人涉惡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數罪併罰,判處張海洋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呂少雄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餘7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宣判後,張海洋等7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張海洋糾集呂少雄等多人從事運輸、押送、銷售假煙等非法經營活動,並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搶劫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張海洋爲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8年4月18日,張海洋、呂少雄糾集其他同夥駕車押運23箱假煙途中,發現被害人商某某也駕車運送假煙,遂超速駕駛追逐、攔截商某某,意圖逼停對方後搶劫其假煙。商某某爲逃脫張海洋等人,碰撞到匝道護欄後被拋出車外,隨後遭到張海洋同夥駕駛的車輛碾壓,當場死亡。2019年3月14日凌晨,爲搶劫假煙,張海洋糾集同夥在高速路上追逐被害人李某某運輸假煙的小貨車,並向該車擋風玻璃扔雞蛋。見逼停無果,張海洋等人繼而持槍多次朝李某某車輛射擊。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爲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1人死亡,4輛車輛損壞,搶劫假煙價值近90萬元,非法經營假煙100餘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審法院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編輯:木青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