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有關"坑爹"的報道屢見不鮮,但最近一起發生於深圳的案例則堪稱"坑娃"的典範。

據國內媒體報道,1月3日,廣東深圳,胡某因覺得兒子的新車停的位置不好,便幫兒子挪車,錯把油門當剎車,連撞5輛路邊小車、4輛電動車,最後逼停一輛貨車。

交警抵達後發現新車受損嚴重,被撞車輛也不同程度損壞,所幸未有人員傷亡。經查,胡某曾報考駕校,但未參加過正式考試,屬無證駕駛。

胡某稱兒子停車的位置不好,想幫其挪車卻誤把油門當剎車引發連環車禍。

交警表示,此次修車費約十五六萬,但無證駕駛屬於保險拒賠範疇。

據悉,胡某需承擔事故全責,同時面臨罰款與拘留處罰。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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