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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任震宇

大數據殺熟

搜索引擎競價排名

網絡直播推送違反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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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一些經營者以不公平的算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部分遊戲公司在設定“抽獎”算法時涉嫌利用不公平的算法侵犯消費者權益消協組織點名。

1

消費者:

質疑網遊《閃耀暖暖》抽獎算法

消費者張先生是網遊愛好者,他告訴記者,現在網絡遊戲市場存在不少欺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

2016年,文化部發布《關於規範網絡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通知》規定,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採取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不得要求用戶以直接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方式參與。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在該遊戲的官方網站或者隨機抽取頁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名稱、性能、內容、數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隨機抽取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有效。

“部分遊戲公司並未嚴格遵守這一規定,採用多種手段對這一規定進行了規避。”

張先生舉了個例子,蕪湖疊紙公司開發運營的遊戲《閃耀暖暖》中,抽取獲得虛擬道具分爲4個檔次,普通、稀有、非凡、閃耀。但是該遊戲僅公佈了每個檔次的道具獲取概率,並沒有細化到具體道具獲取。根據很多玩家的反饋,以及一些遊戲攻略組的概率測試,價值比較高的道具裙子,在抽取時往往是最後一件獲取的道具,明顯不符合平均分佈的概率規律。這說明在公示概率之外,對於同一檔次不同道具可能存在未向玩家公示的後臺機制。

張先生說,遊戲公司往往採取各種各樣的方式規避相關的法律法規,消費者個人想要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非常困難,希望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互聯網消費領域的監督監管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消費者維權通道,從制度上根據杜絕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對對消費者利益的損害。

2

消費者組織:

缺乏算法領域第三方權威認證

“通過不公平的算法侵害消費者利益隱蔽性很強,維護消費者權益存在不少困難。”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祕書長丁濤告訴記者,他們也接到過不少消費者對《閃耀暖暖》遊戲的投訴,主要反映的也是遊戲抽獎概率,佔相關投訴總量的40.8%。

但在處理這些投訴過程中,他們也發現存在不少困難。首先是缺乏明確的處理規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對網絡遊戲監管的規定比較簡單,主要集中於出版發行管理方面,對於通過算法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缺乏具體規定。

更大的問題在於缺乏權威的認證機構。丁濤告訴記者,運營《閃耀暖暖》的蕪湖疊紙公司提供的整改報告稱,幾乎所有網絡遊戲均存在隨機抽取的遊戲系統,概率計算基礎是全部相關數據,而不是有限局部數據,局部不能代表整體,所以對消費者投訴的內容不認可。該公司還對概率進行自證,稱測試的實際概率和公示的概率相吻合。

丁濤:

“蕪湖市消保委曾和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文旅部門、公安部門等相關部門聯手,共同對疊紙公司存在的算法概率等問題進行調查覈實,但因爲對概率規則等問題缺乏專業的認定能力,也找不到權威第三方機構進行認定,使調查受到一定的阻礙。這個問題目前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北京市消協副祕書長陳鳳翔:

通過不公平的算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僅僅體現在網絡遊戲中,大數據殺熟、定向精確推薦廣告等,也和各種算法扯不開關係。

陳鳳翔認爲,算法本質就是互聯網的編程技術,有的編程者不懂法律,在編程過程中就可能會侵害消費者的權利。此外,技術演算造成消費者的傷害,可能是某種算法歧視。經營者通過算法進行大數據殺熟或者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具有隱蔽性、技術性和複雜性的特點。建議法律界應該加強這方面的探討,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消費者組織也可以考慮對算法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者提起公益訴訟,推動社會各界協同共治。

專家觀點

不公平的算法侵害消費者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認爲:

算法本來應該是中立的,但是算法一旦被商業化之後,就成了商家經營目的的工具,所以算法必然體現商家的價值觀。算法的開發和算法的應用必須要道德化、法制化,至少可以進行道德評價和法律評價。算法本身的開發、算法本身的應用,都要堅持透明原則,要解決誠信問題。對應用算法的企業所實施的行爲除了要進行道德評價、法制評價,還要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評價。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蘇號朋表示:

不公平的算法對消費者所造成的侵害,首先是對公平交易權的侵害。公平交易權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的重要權利,但在很多算法實踐案例中,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往往受到損害,例如外賣軟件,算法讓老顧客的等待時間可能更長。其次是對知情權和選擇權的侵害。主要體現爲在算法作用下,扭曲或隱瞞一些信息,或者它所提供的信息與實際不符,造成欺詐,或者誤導了消費者的選擇。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嘯也表示贊同:

算法使得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越來越嚴重。企業通過不公平的算法,用很低的成本對消費者採取有針對性的營銷策略,本質上扭曲了市場競爭的公正性。本來是競爭關係的企業,但由於不公平買的算法,導致他們客觀上合謀,共同故意壟斷市場,侵害消費者權益。

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算法公平

對於不公平算法的危害,已經有了共識,但對於如何規制算法,保護消費者權益,一直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認爲應該更多尊重市場的選擇,利用市場力量使得算法得到有效規制;另一種則認爲應該政府職能,保護消費者利益,規制不公平算法。

蘇號朋:

“應該首先用市場的力量規制算法,市場力量包括企業自律、行業協會的作用,消費者自己的努力,如果在這些手段無法達到有效規制的目的,那政府的規制還是非常有必要的。”

蘇號朋認爲,首先要規範企業對消費者數據的獲取和使用,強調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限制企業過度獲取和使用消費者數據。二是要求算法透明化。三是強調可追責,對於不公平的算法對消費者的損害,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對於算法的監管,一方面要以對互聯網監管包容審慎的政策爲基礎,但在某些特別領域可以加強嚴監管,比如嚴重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電商平臺“二選一”問題、大數據殺熟問題,就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管,以個案的方式引導企業在算法領域提高消費者保護水平。另一方面,對於推薦型算法,可以考慮允許消費者關閉此類定向推薦功能,從基本技術角度實現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相對的平衡。

北京計算機學會數字經濟專委會祕書長王娟表示:

行業協會和第三方專業組織可以對平臺企業算法規則進行規範和自律性約束要求,還可以進行一些測試,便於建立行業標準規範,併爲立法做準備。互聯網行業巨頭也可以將數據交易公平性展示給社會,作爲履行企業責任的一部分。

程嘯則認爲:

有的問題可以通過技術方式來解決,比如可以鼓勵針對市場有壟斷地位企業的算法採取反制措施的算法的研究,用算法針對算法,促使算法之間產生相互的競爭關係,從而重塑市場競爭機制。

遏制不公平的算法濫用需要法律出手

除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完善相關法律,加強政府部門監管,也是遏制不公平的算法濫用的重要方式。

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主任熊定中告訴記者:

對算法的監管,應該有所爲有所不爲,有三個領域的算法必須加強監管,首先是可能影響到公共安全的算法,例如外賣跑腿平臺,如果平臺的算法給騎手配送的時間讓他只能違反交通規則,逆行送達,就是違反公共安全,應該進行監管。其次是跟生命相關的算法,也應當被監管機構、司法機構所關注。最後是涉及到老百姓財產的相關算法,比如大數據殺熟,不同的人給不同的定價,這種行爲涉及到利用數據優勢地位進行辨別,一個人一個價,這就需要加強監管。而且不管相關企業是否佔據市場支配地位,都應該一視同仁進行監管。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則認爲:

算法其實沒有那麼高深,就是一個商業規則,希望法院判出幾個把算法明確定性定位的案例。對於不公平算法濫用的現象,建議中消協以及消費者組織可以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對濫用不公平算法的企業形成震懾。此外還可以考慮在國家層面建立一個算法道德倫理委員會,它的職能是通過法律、監管、道德等方式干預算法的開發。大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應該承擔更多的道德責任,消費者組織應該更多盯着頭部互聯網企業,如果頭部企業在嚴格的監管下規範了自己的算法,它就會盯着其他企業,因爲它要防止其他小企業用不公平的算法吸引走自己的流量,它會想方設法要求其他企業達到和自己一樣的標準。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孫銘溪:

支持消費者組織針對不公平算法提起公益訴訟,她表示,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輕易要求企業公開披露算法,進行算法評價。如果消費者組織發現企業利用算法大規模侵權,對此提起公益訴訟,就符合算法披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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