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觀新聞

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對一起搶劫案作出一審判決。

兩名被告人在二十多年前開設了中介公司,爲了謀取錢款,殺害了兩名獨居的老年售房者,並藏屍在中介公司內,直到二十年後政府部門拆除違法搭建,才發現了被害人的屍體……

拆違時發現屋內藏屍

竟是中介誘殺獨居老年客戶劫財

2018年10月18日,上海浦東的施工人員正在對長清路上一處違法建築進行拆除,不料竟發現屋內掩藏有兩具屍體!

施工方趕緊報了警。警方經過勘查,將曾租借此處的王某和鄭某抓獲。

經查,1998年,王某租借了長清路這處違法房屋開設了私人房產中介公司。之後,他與鄭某共謀,將兩名前來委託售房的獨居老年客戶誘騙至中介公司內,殺害後藏匿於屋內,並劫取了售房款共計8萬多元。

記者在採訪中獲悉,兩位被害人遇害後,其中一位的家屬20年來一直在苦苦尋找失蹤的親人,曾到處求助和呼籲,還試圖通過賣房的信息來尋找其下落;另一位被害人則因爲擅自處置這套房屋而得罪了其姐姐,家庭關係緊張後,其家屬一直以爲被害人賣房後已回到江蘇老家逍遙自在去了……

在犯罪嫌疑人鄭某的二婚妻子眼裏,鄭某是個好丈夫、好爸爸、好兒子,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枕邊人,竟曾犯下過滔天大罪!

犯罪嫌疑人歸案了,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又出現了新情況。

本案已超追訴期限?

法官仔細調查後,判了!

案件審理中,辯護人提出,本案可能超過了追訴期限——作案時間在1998年春秋季,兩名被告人被抓獲時已是2020年10月,超過了20年的追訴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超過上述期限,追訴時效即告終止,不再追訴。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法院經過審理有了新的認定——

王某在1998年作案後,又在2009年犯了詐騙罪,而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即2009年開始計算。這樣說來,王某被抓獲時就沒有超過追訴期限,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時,搶劫罪繫結果犯,起算時間應爲結果發生之日,兩人收到售房款的時間晚於1998年11月23日,因此,鄭某被抓獲時也未超過追訴期限!

最終,被告人王某因犯搶劫罪被上海市一中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鄭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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