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湖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南潯分局出臺《南潯區“新江南住宅標準地”規劃設計及設施配套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根據指導意見:

住宅建築高度不宜高於80米,容積率不宜大於2.0;建築風格宜以傳統江南水鄉建築、新中式建築或民國風建築爲主,不宜出現歐式建築風格;建築立面應簡潔,立面材質以高檔材質爲主;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配套設施,應配建初中、社區醫院(衛生服務中心)、文化活動中心等……

另據瞭解,南潯新區單元CD-03-02-07C地塊(即誠通南潯新項目)和CD-03-02-07E地塊(南潯交通水利投資建設集團地塊)已試行了該指導意見。

南潯區"新江南住宅標準地"規劃設計及設施配套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一、總則

第一條 爲推進南潯城區"新江南住宅標準地"規劃建設試點,提升公共服務設施標準和居住環境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湖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適用於南潯城區範圍規劃住宅用地、商住用地,商業用地可根據實際參照執行;各鄉鎮鎮區可參照執行。意見中配套公共設施指各級居住單元必須配套建設的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智慧安全、衆創服務、行政管理以及其他設施等。

第三條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監督規劃編制單位將本指導意見相關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簡稱控規)中。地塊出讓前,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規和本指導意見出具規劃設計條件,並依據規劃條件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第四條 新建住宅小區項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項目一期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教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衛生健康、商務、民政等部門根據本意見和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新建住宅小區項目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

二、規劃設計總體要求

第五條 規劃建築設計方案應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爲指導,符合高水平建設現代化濱湖花園城市總體目標,突出"生態、文化、和諧、精緻"城市總體特色定位。按照"重塑水晶晶南潯,建設美麗繁華新江南"的要求,高標準、高起點設計,提升城區品質,打造"開放東大門、創業新高地"。

第六條 標準地規劃設計時,除符合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外,還應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總體佈局應形成主次鮮明的天際線及建築組羣關係。注重構造豐富的空間層次,禁止出現相鄰層次高差過大的情形;重要的濱水空間採取退臺處理,首排建築採用低層或多層。

(二)合理組織交通,儘量做到人車分流。

(三)住宅建築高度不宜高於80米,容積率不宜大於2.0。建築風格宜以傳統江南水鄉建築、新中式建築或民國風建築爲主,不宜出現歐式建築風格;建築立面應簡潔,立面材質以高檔材質爲主。

(四)積極鼓勵採用新型建築工業化方式建設,推廣裝配式建築;新建項目需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項目用地面積大於2公頃的,按照每公頃建設用地不少於100立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蓄水設施,應與城市內河、排水管網等有效連接,形成完整的排澇體系。

(五)結合社區用房配建建築面積每百戶不少於50平方米社區文創設施;配套完善智慧管理、社區安防等設施。

三、生活圈居住區配套設施

第七條 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配套設施,應按照步行800米-1000米服務半徑相對居中佈局。該生活圈內應配建初中、社區醫院(衛生服務中心)、養老院、文化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司法所、商場、餐飲、銀行通信郵政網點等,有條件的可配建體育館或全民健身中心。文化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等具有基本公共服務且功能互不影響的設施宜聯合建設形成綜合服務中心,初中、派出所、司法所應獨立佔地,其他設施宜聯合建設。

第八條 十分鐘生活圈居住區配套設施,應按照步行500-800米服務半徑相對居中佈局。應配建小學、中型多功能運動場地、商場、菜場或生鮮超市、餐飲網點、銀行網點、電信營業網點等。小學和多功能運動場地應獨立設置佔地,其他設施可聯合建設。

第九條 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配套設施,應按照步行300-500米服務半徑相對居中佈局。應配建社區服務站(含居委會等)、社區食堂、文化活動站(含青少年活動、老年活動)小型多功能運動場地、室外健身場地、幼兒園(含託兒所)、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商業網點、公共廁所等。多功能運動場地、幼兒園(含託兒所)應獨立佔地設置,其他設施宜聯合建設。

四、居住街坊(地塊)配套設施

第十條 地塊內應按照湖州市垃圾分類工作要求及南潯區分類辦《關於新建小區及商業場所生活垃圾分類配套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潯分類辦〔2020〕4號),配建相應垃圾分類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 積極鼓勵採取多元化綠化種植,地面綠地率不低於30%,總綠地率不小於35%(含5%的屋頂綠化、垂直綠化或地面綠化)。獨立配套設置的商業建築、垃圾清運房、社區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幼兒園等配套公共建築及有條件的住宅建築可採用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屋頂綠化、垂直綠化折算綠地面積不得超出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確定的綠地率的20%。

附: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綠地率折算標準

注: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屋頂綠化、垂直綠化,不得影響建築工程使用功能。

第十二條 地塊非機動車停車配建按浙江省《城市建築工程停車場(庫)設置規則和配建標準》執行;機動車停車配建標準按照下表執行。

機動車位可適當建設機械式車位,需滿足以下要求:

配建車位總投影個數需大於1個車位/戶。機械式車位個數佔總車位個數比例原則上控制在30%以內,一組機械式停車設施按照1.5個車位計。鼓勵做兩車位垂直交換的機械車位且分散設置,一組機械式停車設施需同一業主持有。由於地形限制、舊城改造、建築安全等因素影響車庫佈局的,停車位比例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進行評估論證,經批准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居住街坊(地塊)內必需配建物業管理與服務設施、室內外體育健身場地、E郵櫃、充電設施、垃圾分類配套設施。

第十四條 整合社區服務功能、智能辦公服務以及商業服務等功能,建設社區安防設施、智慧管理設施;通過統一的客戶服務平臺,讓用戶通過一個APP即可享受社區的綜合服務,打造複合性線上服務體系,充分讓社區居民感受便捷、智能。

五、附則

第十五條 本指導意見中配套設施標準低於相關標準、規範和技術規定的,從屬於相關標準、規範和技術規定,不影響其他配套設施配建要求。

第十六條 本指導意見自X年X月X日起執行,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表一:十五分鐘和十分鐘生活圈配套設施一覽表

注:▲爲應配建的項目;△爲根據實際情況按需配建的項目。

附表二:五分鐘生活圈配套設施一覽表

注:▲爲應配建的項目;△爲根據實際情況按需配建的項目。

附表三:居住街坊(地塊)配套設施一覽表

附表四:"新江南住宅標準地"改革試點規劃設計條件樣板新增設計要求及責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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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湖州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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