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桑珊)日前,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佈河北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複覈辦法,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2月26日至28日可向招生單位提出複覈申請。

據瞭解,統考科目的評卷及複覈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評卷工作承辦高校及網上評卷技術負責公司共同組織實施,河北統考科目評閱實行網上評卷,客觀題由計算機比對標準答案自動給分,主觀題採取“三評+仲裁”的評卷機制;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及複覈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負責組織實施。

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於2月26日至28日按照所報考招生單位公佈的申請方式和具體要求向招生單位提出複覈申請(河北不受理報考外省招生單位考生的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統考科目成績複覈流程爲,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招生單位上報的統考科目複覈申請,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複覈,複覈主要針對試卷有無漏評、成績累計或登記錯誤等情況。

客觀題複覈時,將考生信息導入成績複覈系統,根據考生編號組織專人集中複覈。主觀題複覈時,將考生信息導入成績複覈系統,在系統中屏蔽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用保密號代替。組織相關學科評卷教師成立學科複覈小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績需由三名評卷教師分別複覈。

複覈小組憑賬號與密碼登錄複覈系統,在系統中選擇某個考生的保密號,系統會顯示對應考生的試題列表,包括總分、每道題得分、所含小題得分以及答卷圖像等信息,複覈小組嚴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評分參考、評分細則和閾值設置對考生所有的主觀題逐題進行認真複覈。

複覈完畢後,根據保密號與考生編號對應關係,將保密號還原成考生編號,得出最終複覈結果。 統考科目複覈結果將反饋至各招生單位,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本人。

對於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成績複覈,自命題科目成績複覈工作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組織實施,複覈辦法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河北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各招生單位成績複覈申請工作聯繫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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