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調控再升級 爲樓市滅虛火

作者:吳抒穎

2021年4月2日,廣州市印發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主要從供應端和需求端進行調控和監管。

這份《意見》出臺的背景是,廣州樓市近期部分區域出現炒作的現象,不過廣州樓市政策近年來保持高壓,樓市也保持整體平穩。

據廣州中原統計,廣州2021年3月一二手成交呈現出明顯差別,由於調控收緊導致新房預售證發放速度減慢,不少熱點區域、樓盤面臨“無米之炊”,三月一手成交比一月下跌31%,比去年12月下跌38%,傳統“三月小陽春”未如期而至。

另一方面,由於新房缺貨,不少買家轉投二手市場,本月二手成交環比增長1.08倍,業客態度比春節前更加積極。價格方面,本月二手網籤均價爲30878元/平,環比下跌0.5%。

此次廣州樓市調控新政的重點主要有:

1.繼續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指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籤備案;

2.通過享受人才政策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3.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

4.嚴厲打擊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炒房、哄擡房價、發佈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各類交易欺詐行爲。對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以下爲意見全文:

穗府辦函〔2021〕2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着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住宅用地供應和監管

嚴格落實住宅用地分類調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合理適度集中發佈住宅用地出讓信息,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出讓住宅用地,全面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有序推進落實《廣州市2021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在部分區域採用“限房價,競地價”出讓,完善房價地價聯動出讓模式,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供簽署的知曉出讓地塊房地聯動查詢結果以及理性競價的承諾書。

進一步加大租賃住房用地的供應力度,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讓時,在以往“限地價”“競配建”“競自持”基礎上,統籌增加地塊內配建的租賃住房面積。

及時、準確、全面公開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有效引導市場預期。嚴厲打擊捂地囤地行爲,加大力度督促已供應住宅用地開工建設。

二、全面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

繼續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指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不予辦理交易網籤備案。

三、進一步做好分類指導和精準施策

通過享受人才政策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進一步嚴格人才資格審覈,堅決打擊投機行爲。實施分區精準調控,進一步嚴格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現房銷售價格的價格備案指導。

四、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

認真落實《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39號),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嚴格貸中貸後管理,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於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貸管理,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和住房貸款借款人還款能力,加大收入認定標準、債務收入比的核查力度,嚴防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進一步規範小額貸款公司貸後管理,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客戶的借款用途需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私自改變用途,要求借款人不得將借款用於房地產市場融資。

五、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繼續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聯合檢查,嚴厲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無證銷售、虛假房源銷售、虛假宣傳、不按政府備案價銷售、價外加價、捂盤惜售、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套取經營貸和消費貸支付購房款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爲。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行爲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炒房、哄擡房價、發佈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各類交易欺詐行爲。對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格規範房地產市場信息發佈

各媒體、網絡平臺賬號及網絡羣主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嚴格規範信息發佈行爲,審慎評估發佈內容合法性、真實性、導向性。對不實傳播房地產政策和市場運行情況、捏造和散佈房價上漲言論、製造市場恐慌情緒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爲,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本意見自2021年4月3日起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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