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違反反洗錢、徵信管理規定 長安銀行一日內領八張罰單

4月14日,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對長安銀行及其有關負責人開出了八張罰單,罰款金額共計444萬元。

其中,長安銀行因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貨幣金銀、國庫、徵信管理規定,被給予警告,並處420.8萬元罰款。

與此同時,長安銀行會計結算部總經理、信息科技部總經理以及長安銀行西安曲江新區支行行長、西安未央區支行行長、西安臨潼區支行副行長等人因對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爲負有責任,被央行西安分行處以3萬~6.3萬不同程度的罰款。

另外,因對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徵信管理規定的行爲負有責任,長安銀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信貸管理部工作人員分別被處以0.7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7月31日,長安銀行在西安市開業,註冊資本金56.41億元,第一大股東是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長安銀行下轄10家分行、14家直屬支行,開業網點240家,遍佈省內10個設區市和楊淩示範區、西鹹新區。長安銀行發起並控股設立陝西省內第一家消費金融公司——陝西長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在省內外設立4家村鎮銀行。

截至2020年12月末,長安銀行資產總額達3166億元。各項貸款餘額1845億元,較年初增加308億元、增長20.06%。各項存款餘額2,345.10億元,較年初增加311.5億元、增長15.32%。淨資產184.8億元,較年初增加20億元、增長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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