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和省疫情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和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規定,結合當前疫情形勢,經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研究決定,加強全市公共場所管理,嚴格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開業的公共場所必須落實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切實承擔起防疫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確保各項防控舉措落實到位。 暫時關閉中風險地區非生活必需的文體休閒娛樂場所。

二、開業的公共場所必須制定疫情防控預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加強人員培訓和演練,建立健康監測制度,儲備一定的防護和消毒物資,有條件的設置留觀室,發現員工或消費者等人員有發熱等異常症狀要及時隔離,進行信息登記,並報告至轄區防控管理組織。

三、開業的公共場所要嚴格出入口管理,分設出入口。入口必須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進行必要的防控知識宣傳,對進入人員嚴格開展健康碼查驗、體溫測量,督促佩戴好口罩。

四、落實公共場所內防控措施,安排專人維持秩序,合理安排進場人員及場內等候人員間距,督促提醒員工及消費者佩戴口罩,安排場內人員隔位、分散就座,杜絕人員集聚。保持室內環境清潔,及時清理垃圾,加強通風消毒,尤其是加大電梯、公共衛生間等公用設備設施和門把手等高頻接觸物體表面的清潔消毒頻次。

五、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冷庫、餐飲企業等重點場所,要積極支持市場監管部門、衛健部門做好畜禽肉類、水產品、冷鏈食品等重點品種抽查檢測工作,嚴格落實市場衛生清掃、環境消殺、通風換氣、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等措施。進出口企業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開箱前對貨物外部消毒,就地採樣送檢。檢測結果未出前,貨物及運輸工具原則上不移動,貨物密接人員減少流動。

六、景區景點、室內場館、密閉式娛樂休閒場所等,要做好預約管理和健康監測,引導錯峯出行,確保不超過日最大承載接待量的 75%,堅決防止出入口、核心景區等關鍵節點人員大量聚集。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交通工具消毒通風、從業人員防護、體溫測量、信息登記、健康碼查驗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乘客佩戴口罩。

七、實施校園封閉管理、嚴格落實晨(午)晚檢、加強缺課(勤)病因追查,健全師生員工健康檔案,加強通風消毒;各類教育考試等聚集性活動,要依據疫情防控要求和省有關部門指導意見,制定專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在屬地疫情防控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 養老院、福利院等場所一律實施封閉管理,落實非必要不探視制度。

八、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和首診負責制,重點加強發熱患者、住院患者和院感管理,落實預約診療、分時段就醫、線上諮詢等措施,合理分流病人。藥品零售機構對購買“一退兩抗”藥品的顧客,要嚴格落實信息實名登記並索要二級以上醫院處方,及時向轄區防控指揮部報告。

九、工廠企業、建築工地等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預案,設置留觀室,加強員工和外來人員健康監測、通風消毒、環境清理等工作,督促員工做好個人防護,規範崗位工作秩序,合理排班輪崗,做到人員少流動、不聚集、不串崗。發現員工有發熱等異常症狀要及時隔離,並及時報告至轄區防控管理組織,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十、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如非必要,儘量避免或少去公共場所,到公共場所時務必做好個人防護,積極配合公共場所疫情防控規定。

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將根據疫情形勢適時調整防控策略。

(原題爲《關於加強公共場所管理的通告》)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