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山東商報

國足豆腐負責人:"敗訴在我意料之中,這幾年連續打官司搞得身心疲憊。"

近日,"摑足"臭豆腐商標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爲無效。 國足豆腐餐飲的負責人任平說:"敗訴在我意料之中,這幾年連續打官司搞得身心疲憊。"法院認爲,國足豆腐餐飲將"摑足"商標主要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貶損、諷刺"國足"的傾向,易產生消極的、負面的不良影響。記者瞭解到,從2019年到2021年,三年中,國足豆腐餐飲以原告、第三人身份多次提起訴訟。但無論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是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均在判決書中認定商標顯著識別部分的"摑足",存在問題:一方面,"摑"字,意爲"用手掌打、打巴掌",且訴爭商標整體亦未形成第二含義;另一方面,從"摑"字的設計外觀看,部首"扌"經藝術化處理,不明顯,文字部分突出顯示爲"國"字部分,商標讀音亦同"國足"。

編輯:程綺航

統籌: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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