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購買的

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

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

並辦理銀行貸款

婚後用共同財產支付銀行按揭款

離婚時是這麼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產歸登記一方,尚未償還的貸款也爲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針對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相應的增值部分,離婚時,由房產登記一方應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外,離婚分割財產行爲

屬於民事行爲

遵循意思自治原則

雙方可以自主協商分割

能協商一致的

則以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

爲準進行分割

如果協商

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來源:融媒體資訊中心《律師在現場》

來源:北青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