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網約車公司被八部委聯合約談,高抽成、信息壟斷不能是糊塗賬

原標題:【新華財經調查】“懸頂之劍”下的網約車平臺

文/沈寅飛

新華財經北京6月15日消息,近日,滴滴出行正式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遞交了IPO申請,擬於紐交所掛牌上市。

自2012年7月成立以來,滴滴經歷了約20輪融資,其在非公開市場的市值已經達到950億美元。然而,外界針對滴滴壟斷的質疑從未停止。對於國內而言,整個網約車出行市場規模巨大,一枝獨大未必就有高效率,形成的良好競爭格局纔是市場有序發展的長遠之策。業內人士指出,滴滴涉嫌壟斷案件監管一直尚未有定論,但將對其IPO及以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涉嫌壟斷還遭用戶“不滿”

2016年8月,滴滴收購優步中國後,有關該併購案是否構成壟斷的爭論綿延多年。隨後的幾年裏,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紛紛表示對滴滴收購優步案進行調查。在此次滴滴遞交的招股書中可以看到,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12個月裏,滴滴全球活躍用戶數據爲4.93億,全球年活躍司機數量爲1500萬。此前有機構數據顯示, 滴滴出行擁有87%以上的中國專車市場份額;90%以上的網約車市場份額。

事實上,在近一年內,阿里美團等互聯網平臺因爲壟斷紛紛遭受鉅額處罰,反壟斷浪潮再次被掀起,滴滴也隨之成爲備受關注的對象。

“根據《反壟斷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其規制三類行爲: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經營者集中。從反壟斷法和競爭法的規制目的看,市場監管的目標不是要反對一個企業具有相對壟斷的地位,而是要規制企業不能濫用壟斷市場的支配地位。”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律師柏平亮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滴滴是否具備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相關市場如何界定,這是滴滴是否構成壟斷的評定要件。”

柏平亮認爲,結合滴滴自身公佈的財報數據以及前瞻產業研究院等機構公佈的數據來看,滴滴出行用戶規模曾高達9252萬以上,滴滴處於絕對領先地位。其在一定程度上已進入構成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範圍。

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競爭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祕書長魏士廩接受新華財經記者採訪時說,反壟斷調查的過程十分複雜和艱難,需要大量的市場數據和解決很多技術難題。因此,滴滴是否構成壟斷,最後還得是監管部門經過依法調查後下最終的結論。

記者隨機採訪的幾名滴滴網約車司機瞭解到,在滴滴和其它網約車平臺之間,滴滴內部制定“安全分”的考覈標準,滴滴司機被迫架在了“二選一”的艱難抉擇中,通常不得不仍然“選擇”站在滴滴這一邊。但同時,面對滴滴對司機每單的20-30%的抽成,很多司機表示不可接受但又無可奈何。“我們沒有主動權,它說了算,不接受就別跑,也沒人逼着你”。

目前,國內網約車市場呈現出“一超多強”的局面。除了滴滴之外,比較大型的企業還有曹操專車、神州出行、首汽約車、T3出行等。據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統計,截至2021年4月30日,全國共有230家網約車平臺公司取得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

針對網約車市場中一些平臺公司抽成比例高、分配機制不公開透明、隨意調整計價規則等問題。今年5月14日上午,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8家成員單位對滴滴出行、首汽約車、曹操出行等10家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公司進行聯合約談,並要求整改。但是截至目前,相關監管部門未對滴滴涉嫌壟斷案件給出最終定論。

反壟斷調查如“懸頂之劍”

有數據顯示,最近幾個月滴滴在非公開市場的估值已達950億美元。而數據分析服務提供商PitchBook的數據顯示,該公司去年曾以620億美元的估值進行了融資。這意味着滴滴出行的估值在過去一年間上漲了逾50%。現在正是其申請上市的良好時機,那麼,滴滴在國內的反壟斷調查遲遲未決,對於它的上市申請會產生什麼影響呢?

“一些負面事件和監管部門的調查、約談,對滴滴目前赴美上市進程是必然會受到影響的,不但是因其涉嫌反壟斷和行政處罰,更是市場對其負面的評價(包括行業協會、司機及乘客),在是否構成反壟斷定性結果出來之前,這一切都構成了不利於其近期成功獲得上市審批的前提條件。”柏平亮說。

魏士廩說,中國對滴滴的反壟斷調查,將是一個不確定性很強且重大的風險。在最終的調查結果出來之前,各方必將會持續地高度關注。

事實上,類似的情況在國際上已有案例和結果。2018年9月,新加坡競爭監管機構週一宣佈,對打車軟件公司Grab和Uber處以總計1300萬新元(約合950萬美元)罰款。

此前,Uber宣佈與新加坡競爭對手Grab達成協議,同意把旗下東南亞業務出售給Grab。監管機構表示,Grab在抹掉當地市場的Uber競爭後,上調了打車價格,幅度爲10%至15%。當時,Grab已佔有新加坡約80%的市場份額,"強大的網絡效應"使得潛在的競爭對手難以在市場上擴展和擴張,特別是考慮到Grab對出租車公司、汽車徵收排他性義務租賃合作伙伴及其部分司機的影響。隨後,馬來西亞、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等國也對這項交易展開了調查。

在美國Uber同樣面臨諸多訴訟和指責,除了更換CEO,重塑企業文化之外,Uber更是調整了業務佈局,隨後打車業務總量大幅下滑,不過其成功開拓了新的外賣業務。據Uber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財報顯示,打車業務收入同比驟減67%至7.9億美元,而外賣業務Uber Eats收入同比翻番達到12億美元,外賣收入甚至超過其主營的打車業務。

“假設滴滴收購優步中國業務被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構成限制、排除競爭,可以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恢復原來的競爭狀態,即對現在的滴滴業務和股權進行拆分,如重新恢復Uber團隊和品牌。那麼,對滴滴IPO的直接影響將會是雙重打擊,不僅估值受到很大的影響,還將產生一個強大的競爭對手。”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接受新華財經記者採訪時說。

據滴滴公佈的數據,在截至今年3月31日的12個月裏,滴滴全球平均日交易量爲4100萬單,全平臺總交易額爲3410億元人民幣。其中,中國出行業務和國際化業務的平臺收入從2018年的187億元人民幣,增長到2019年的242億元人民幣,並進一步增長到2020年的347億元人民幣,年均複合增長率爲36%。2020年和2021年第一季度的平臺收入中,93.4%來自於中國,6.6%來自於國際。

劉旭同時指出,即使短期內國內對滴滴的反壟斷調查依舊諱莫如深,但滴滴在美IPO成功之後,就會有投資者要求利潤回報,而在當前越來越嚴格的行業監管條件下,合規壓力可能導致平臺上不合規的司機和車輛減少,它又會不會採取漲價等措施達到投資者對它的利潤預期呢?

不過,此次滴滴遞交了上市招股書也對在反壟斷領域可能受到的索賠和監管行動做出了回應。滴滴提到,由於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平臺企業監管的進一步加強,其業務可能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滴滴已在此招股說明書日之前完成自查,也接受了政府的現場檢查,其將不斷審查和修改業務,以確保符合監管要求和指導。

出行市場需要持續有效的競爭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統計,2020年6月,我國網約車用戶規模爲3.40億,從整個網約車市場來看,2019年網約車市場交易規模爲2095億元,較上年增長27.2%。在經歷2018年網約車大整改後,網約車市場的增長速度開始逐漸恢復,預計未來還會持續增長。

“雖然中國的網約車市場足夠大,但是參與者要獲得投資者的持續青睞,必須得有持續增長的市場份額。如果說一家獨大,那麼其他的網約車平臺往往就會缺乏積極開展價格競爭的動力,必然導致一方面網約車價格普遍呈上漲趨勢,另一方面削弱其他競爭對手後續持續進行投入的動力。”劉旭說,網約車尤其是滴滴對於打擊黑車、方便出行、解決就業等問題起到了積極作用,那麼網約車行業如何實現效率與公平螺旋上升則需要相關部門及時採取措施,通過保障有效的競爭秩序、司機車輛雙合規來維護這個市場的良性發展。

柏平亮認爲,規範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需增強其透明度和防止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效率與公平不能兼顧和協調時,要以公平爲主導和優先。

“從效率角度上講,如果沒有一個較大的出行平臺,用戶每到一個城市都需要下載新的打車軟件確實會降低效率,但是一家獨大的時候它卻未必會把效率放在第一位。這就需要網約車行業尋找一個公平與效率的平衡點,形成出行市場有序競爭狀態。”魏士廩建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鑑歐盟的“守門人”概念,其中的一系列的監管政策和處罰措施,可能對中國解決未來出行市場的監管不無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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