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實的庭前準備、全面的爭點預測是保證出庭效果的根本性要求。對案情的詳細掌握、對全案證據的充分把握、對庭審情況的準確預判、對可能出現突發情況的提前準備,是做好質證工作的基礎和前提。

□公訴人對辯方提供的無罪證據或罪輕證據,要善於提出質疑,迅速對辯方出示的證據進行審查判斷,分析來源、收集過程是否合法,與待證事實是否存在關聯,是否存在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因素,並就發現的疑點、矛盾和破綻及時質疑,削弱甚至否定辯方證據的證明力,促使法庭對辯方證據不予採納。

刑事訴訟中的質證,主要是指法庭調查過程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控辯雙方互相就對方向法庭舉示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質疑或辯駁,確認能否作爲定案依據的訴訟活動。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構建以證據爲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而質證作爲法庭調查的核心程序,是判明證據的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的關鍵環節。公訴人的質證質量直接影響指控的犯罪能否成立,是檢驗出庭效果的核心內容。因此,庭審實質化改革對公訴人的質證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第一步:庭審前全面預測、充分準備

紮實的庭前準備、全面的爭點預測是保證出庭效果的根本性要求。對案情的詳細掌握、對全案證據的充分把握、對庭審情況的準確預判、對可能出現突發情況的提前準備,是做好質證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充分的庭前準備工作包括制定質證方案、參加庭前會議、庭前充分溝通等方面,對提高質證效率、提升質證質量、強化質證效果具有重要意義。庭前準備工作可以具體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認真制定詳實質證方案。一是喫透全案卷宗,複覈證據情況。庭前應重新熟悉案情,再次審查證據情況,重新對案件的事實證據進行梳理,如發現瑕疵證據應及時進行補正,避免庭審陷入被動。對於全案個別證據之間的矛盾,通過合理解釋來排除干擾,化解矛盾證據,完善證據體系。二是充實專業知識,補充知識盲區。刑事案件類型紛繁複雜,手段層出不窮,因此對公訴人的知識儲備提出更高要求,必須有針對性地學習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及時掌握相關刑事政策。公訴人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及時充實涉及的專業知識,如醫學、會計學、金融學、計算機、網絡通訊領域等方面的知識,可向專家或專業人員求教,避免在庭審中對相關專業知識作出錯誤解讀,保障出庭公訴的專業性和權威性。三是角色互換推演,完善質證提綱。公訴人要在全面掌握在案證據的基礎上,尋找證據可能存在的薄弱環節,採用換位思考、逆向思維的方法,以預測角度做好質證準備。一方面預測對方對舉示的證據如何質證,確定如何答辯;另一方面預測辯方在法庭上可能舉示的證據,從哪些角度提出質疑,有針對性地制定質證提綱。

充分發揮庭前會議功能。公訴人應充分利用庭前會議的機會,與辯方進行信息交流,提升庭審質證準備充分性。一是認真聽取被告人、辯護人對全案證據的意見,全面瞭解對方對證據的主要異議,通過意見交換,儘量在庭前會議提前解決爭議問題,爲正式庭審做好鋪墊。二是及時掌握辯方提供的證據,避免證據突襲,便於提前應對,及時提出對證據的異議。三是通過庭前會議確定出庭人員名單,以便提前掌握出庭人員基本情況和特點,有針對性地擬製詢問提綱,爲庭審順利進行做好準備。通過庭前會議整理控辯雙方主要爭點,及時調整和變通質證策略,使庭前準備工作更有針對性,爲有力質證打下堅實基礎。

積極開展溝通協調工作。一是加強與審判人員的溝通。對於未召開庭前會議的案件,積極與審判人員溝通協調程序性問題,如出庭人員名單、舉證質證方式等,促進庭審順利進行。同時積極掌握辯方新提供的證據,全面覈對,查缺補漏,對庭審可能出現的情況考慮周全,確保心中有數,有備無患。二是加強與辯護人的溝通。通過控辯雙方交換觀點,互通案件信息,促進信息對等。認真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檢視自己對案件的把握是否準確,瞭解辯方提供的證據情況,避免證據突襲。通過積極溝通,對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方面達成共識,求同存異提升效率。三是加強與控方出庭人員的溝通。幫助出庭人員瞭解庭審程序,掌握出庭任務,明確發問要點,通過庭前溝通,打消思想顧慮,消除緊張情緒,結合出庭人員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把握詢問方式,及時調整詢問提綱,做好庭前準備。

第二步:庭審中攻防有道、有的放矢

庭審質證能力,反映出公訴人的綜合素質能力和出庭支持公訴水平。所謂攻防有道,是指公訴人既能做到面對辯護人的質證,防守嚴密、答辯有力、應對自如,又能做到對辯方提供的證據進攻有力、言之有據、有的放矢。同時,積極掌握交叉詢問、對質詰問的策略和技巧,剖析辯方證人證言的矛盾和漏洞,維護己方訴訟參與人證言的證據能力及證明力,確保對出庭人員的詢問有利於支持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達到指控犯罪的目的。

防守嚴密細緻、應對自如。在控辯對抗的訴訟格局中,控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對於控辯雙方,由於職責立場不同、訴訟主張不同、舉證責任不同,質證的策略也不同。公訴人作爲指控犯罪一方,要求指控犯罪的證據環環相扣,形成具有排他性的證據鏈條。對辯護人而言,只要能打破控方證據鎖鏈的關鍵一環,就可能會否定公訴主張。在此角度,公訴人需要全面防守才足以支持公訴,辯護人則只要突破一個或幾個薄弱環節就可以實現辯護目的。這要求公訴人要善於應對辯護人、被告人對指控證據提出的質疑,維護證據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促使法庭採納公訴證據。另外,如果被告人、辯護人對證據的質疑不在公訴人的掌握範圍,足以影響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或者被告人和辯護人出示的證據,足以影響案件認定,認爲應該進行復核的,可以建議法庭延期審理。

進攻言之有據、有理有節。質證中的進攻,既包括對辯護方提供證據的對抗,也包括對辯護人在交叉詢問時的不當發問方式及時反對,還包括對辯方證人詢問時的有力發問。公訴人對辯方提供的無罪證據或罪輕證據,要善於提出質疑,迅速對辯方出示的證據進行審查判斷,分析來源、收集過程是否合法,與待證事實是否存在關聯,是否存在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因素,並就發現的疑點、矛盾和破綻及時質疑,削弱甚至否定辯方證據的證明力,促使法庭對辯方證據不予採納。公訴人對辯方的證人證言要充分進行交叉詢問,圍繞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進行質疑,要保持一定的敏銳性,及時捕捉其證言的矛盾和不合理之處,提請法庭注意其證言的可信性。另外,應該注意保護被告人、辯護人的合法權益,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如辯護人提出的證據客觀合理,應理性回應。

攻防有道,需要全面即時、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全面即時要求公訴人在辯護人質證後當場對辯護方提出的質疑進行答辯,且做到全面回應,爲法庭辯論打下基礎。但在質證過程中應該抓住問題本質,注意區分質證答辯和法庭辯論的界限,避免在質證階段對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糾纏。同時,應注意言簡意賅、簡潔明瞭,保證詳略得當、重點突出,切忌捨本逐末、長篇大論。

第三步:庭審後勤於覆盤、總結反思

覆盤源於圍棋術語,是指在棋局結束後,棋手對棋局的回顧,反思自己攻防謀略的不足,總結改進提升棋藝的方法。公訴人也要在庭審後反思指控體系構建、舉證質證層次以及即時答辯的漏洞,圍繞如何適應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和證據標準,提升辦案質量,反思總結積累經驗。每一場庭審其實都是現場直播,即便預測再爲精準、準備再爲充分,難免會有遺憾和不足。這就要求公訴人在每一次庭審後,查閱出庭筆錄或觀看庭審錄像,覆盤庭審過程,總結不足,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爲後續出庭汲取養分,爲類案出庭提供能量。

通過覆盤,回顧庭審過程,提升個案質證能力。通過觀看庭審錄像可以審視公訴人質證時的儀態是否端正,語言是否規範,舉止是否得體,是否展示了良好公訴人形象。檢驗庭審中公訴人對被告人、辯護人質證的答辯是否做到全面、即時,是否具有針對性、有效性;對被告人、辯護人舉示證據的質證是否準確有力、應對自如;對證人、被害人等訴訟參與人的詢問是否角度恰當、方式得當、方法適當。同時,通過回顧庭審過程,重新審視訴訟活動中的各方表現,有效評估指控犯罪效果、案件辦理質量,預判案件走向和結果。覆盤的習慣不僅有助於對個案的全面掌握和完善,也有助於公訴人在逐項分析中查找自身存在的疏漏與薄弱環節,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有針對性地提升質證能力。

通過覆盤,梳理爭議焦點,總結類案質證經驗。個案雖不盡相同,但類案有相通的規律和特點,通過類案覆盤可梳理出質證中易出現的爭議焦點,如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件中,辯護人易對鑑定意見的程序和方法提出質疑,如客觀性證據較少的案件,辯護人易對言詞證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對於共性的問題,應在個案分析的基礎上進行類案總結,完善辦案思路,促進爭議問題捕捉的敏銳性,加強相似問題預測的準確性、提高同類問題應對的敏捷性,爲今後類案質證提供可借鑑的經驗和做法。

通過覆盤,歸納質證規律,提高總體質證效果。質證能力提高是經驗性的學問,強調實戰性和技巧性。勤於覆盤是良好的工作習慣,是自我加壓的過程,也是提高個人能力的有效途徑。通過歸納總結證據標準把握、證據體系構建等方面的不足,反思應對不充分、質證不力的原因,不斷對質證規律進行總結,提高歸納概括、證實排僞等能力,加強日常練習和積累,形成系統有效的、體系完備的質證方法,提高突發情況的應對水平,增強辯論的靈活性,掌控、把握庭審主動權,切實提高質證能力。

(作者爲黑龍江大學刑法學博士研究生、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第七屆“全國十佳公訴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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