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住建部約談後,浙江金華髮布十條新政調控樓市:買房3年限售

8月2日深夜,浙江省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爲住建部約談後首個出臺樓市調控的城市。

《通知》明確實行住宅限售、實行公證搖號銷售,以及要求加強二手住宅價格監管、加強金融監管、嚴格更名管理、落實主體責任等十個方面進行調控。

凡在金華市區(婺城區、金義新區、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下同)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動產權證》的認定時間以《不動產權證》發證時間爲準。

按照新政要求,在此次政策發佈之日前未完成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籤,但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購房協議(認購書),並且能提供2021年8月2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仍按原政策執行。

實行公證搖號方面,對金華市區限房價地塊商品住宅項目以及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大於當期批准銷售房源數的新上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當地公證機構採用公證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並明確每批次的選房人數。優先滿足“無房家庭”“引進人才”首套房購房需求。

加強二手住宅掛牌價格動態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異常房源。在金華市區開展熱點區域二手住宅交易參考價格發佈試點,並適時推廣,落實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應用。

加強金融監管方面,金華市明確,加大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力度,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消費貸、經營貸等信貸資金違規購房行爲。

商品住宅在辦理合同網籤備案後,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間增減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加強市場監管方面,《通知》明確,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發布虛假廣告、違規收費、捂盤惜售等行爲。加強網絡、自媒體等媒介發佈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價格上漲、散佈不實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爲。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經營行爲不規範、侵害羣衆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爲。

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爲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土地供應

科學測算住宅用地需求,加大住宅用地儲備力度,及時公佈年度、季度用地出讓計劃,保持住宅用地有序合理供應。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提高中低價住宅用地比例。完善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優化“限房價、控地價、提品質”等住宅用地出讓競拍規則,根據周邊區域房價確定出讓地塊住宅銷售限價。

二、實行住宅限售

凡在金華市區(婺城區、金義新區、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下同)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動產權證》的認定時間以《不動產權證》發證時間爲準。

本通知發佈之日前未完成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籤,但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購房協議(認購書),並且能提供2021年8月2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仍按原政策執行。

三、實行公證搖號銷售

對金華市區限房價地塊商品住宅項目以及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大於當期批准銷售房源數的新上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當地公證機構採用公證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並明確每批次的選房人數。優先滿足“無房家庭”“引進人才”首套房購房需求。

四、加強二手住宅價格監管

加強二手住宅掛牌價格動態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異常房源。在金華市區開展熱點區域二手住宅交易參考價格發佈試點,並適時推廣,落實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應用。

五、加強金融監管

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抑制利用信貸資金投資投機行爲。加大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力度,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消費貸、經營貸等信貸資金違規購房行爲。強化購地資金來源審查,確保競買企業購地資金依法合規。

六、加強住宅品質管控

嚴格商品住宅項目整體品質管控。在住宅用地出讓時明確建設品質具體管控要求,並在出讓合同中約定。

七、嚴格更名管理

商品住宅在辦理合同網籤備案後,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間增減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八、加強市場監管

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發布虛假廣告、違規收費、捂盤惜售等行爲。加強網絡、自媒體等媒介發佈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價格上漲、散佈不實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爲。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經營行爲不規範、侵害羣衆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爲。

九、加強住房保障

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力度,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

十、落實主體責任

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評價考覈機制,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一城一策”“一縣一策”工作任務。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之前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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