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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通過一批人事任免事項

三明、龍巖發佈一批人事任免

一起來看——

南平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鍾文龍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南平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任命洪永新爲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南平市公安局局長。

二、免去黃拔榮的南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職務;任命丁貴生爲南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三、免去王衝的南平市自然資源局局長職務。

四、免去陳建新的南平市審計局局長職務。

五、免去吳發勝的南平市民政局局長職務;任命蘇建旗爲南平市民政局局長。

六、免去周靖的南平市水利局局長職務。

七、免去黃豔珠的南平市科學技術局局長職務;任命餘洲爲南平市科學技術局局長。

八、免去詹旭斌的南平市統計局局長職務;任命詹仁光爲南平市統計局局長。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潘冬英爲南平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二、免去吳芬菲的南平市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命連大松爲南平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李騰辭去南平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南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因工作變動,接受李騰辭去南平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備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潘冬英代理南平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的決定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九條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經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南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南平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潘冬英代理南平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劉子華、黃麗英爲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1年8月3日南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徐海蓉爲南平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三明

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周躍輝任職的通知

市財政局:

經研究決定:

任命周躍輝爲三明市財政局副局長(掛職一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龍巖

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遊勇章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市公安局:

經研究決定:

遊勇章同志任龍巖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免去其龍巖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政委職務;

饒瑛浩同志任龍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免去其龍巖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政委職務;

陳興平同志任龍巖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免去其龍巖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政委職務;

陳鈞同志任龍巖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政委,原任的龍巖市森林公安局政委職務自然免除;

黃炳明同志任龍巖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政委,免去其龍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政委職務;

蘭翔同志任龍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支隊長。

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來源:福建日報微信綜合閩北日報、三明市人民政府網站、龍巖市人民政府網站

值班編輯:羅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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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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