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嫌信披違法 *ST金剛實控人被終身市場禁入,罰款1500萬

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16日電 15日,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豫金剛石,證券簡稱:*ST金剛)公告,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公司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祕書郭留希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罰款1500萬元。

據公告,*ST金剛於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1〕65號)(以下簡稱《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豫金剛石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依法擬對豫金剛石、郭留希、劉永奇、張超偉、劉國炎、張凱、李國選、楊晉中、王莉婷、張建華、趙波、張召、李素芬、劉廣利等作出行政處罰及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豫金剛石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嫌通過虛構銷售交易及股權轉讓交易,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導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通過虛構採購交易等方式,虛增存貨、固定資產、非流動資產,導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通過虛構採購業務、支付採購款、賬外借款及開具商業匯票等形式向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關聯交易,導致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及對外擔保,導致未及時披露擔保事項,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預計負債和或有負債,導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2019年度業績快報》涉嫌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責令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對郭留希予以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500萬元,作爲實際控制人罰款1000萬元;對劉永奇、劉國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李國選、張建華、趙波、張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李素芬、劉廣利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對張超偉、楊晉中、張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王莉婷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證監會同時擬決定對多人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對豫金剛石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祕書郭留希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劉永奇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對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劉國炎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對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張超偉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ST金剛表示,根據《告知書》查明涉嫌違法的事實,2019年末虛增淨資產18.56億元,年報顯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淨資產爲17.21億元,2020年虧損12.36億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調整後的淨資產可能爲負,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ST金剛稱,目前,公司正在對《告知書》涉嫌違法的事實和財務數據予以覈實,公司是否對以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不以此《告知書》爲依據,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出具正式決定書爲準。公司將持續關注並在收到正式的處罰決定後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附註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於2021年4月28日開市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披露情況觸及交易所規定的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ST金剛還表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10.1.5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兩項以上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觸及先適用的原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終止上市。如公司的違法行爲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在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前收到正式的處罰決定時,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因爲可能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公告披露後停牌一天,自復牌之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但是由於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附註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於2021年4月28日開市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後繼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無需停牌,公司股票簡稱仍爲“*ST金剛”,證券代碼不變,仍爲300064,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爲2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