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調控租金上漲過快!租金需遵指導價、租房要網籤?北京住房租賃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李未來 實習生 陳清容 北京報道

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局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9月23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公開徵求意見並修改完善後,草案將提交市人大審議,預計明年上半年左右提交審議。

在這份草案中,北京首次提出針對租金上漲過快將進行一系列的調控措施,必要時可以採取限制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實行佣金或租金指導價等措施。

業內專家表示,北京此次的條例是全國首個地方版本的住房租賃條例,貼近了租賃市場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相關條文務實且具有針對性。

三招“抑房租”

《華夏時報》記者瞭解到,在去年9月份國家版《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中,“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採取必要措施進行合理調控”對房租做出了規定。

而這次北京版的條例草案中擬建立租金監測和發佈機制。草案顯示,當住房租金快速上漲時,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可以採取3類調控措施。

第一類是限制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房源的租金漲幅、查處哄擡租金。資料顯示,政府無法強制干預個人和個人之間的直租,但政府可以對中介或長租公寓哄擡租金、肆意漲價的行爲進行調控。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樓建波向有關媒體表示,“限制住房租賃企業‘收房’的租金漲幅、查處哄擡租金,顯然是針對當年各大租賃企業競價收房的約束,防止他們在資本助推下放大市場波動。”

第二類是實行佣金指導價,即中介費指導價。資料顯示,2016年之後,住房租賃佣金由指導價調整爲市場調節價,即由政府設定封頂價改爲雙方協商的市場價,一般由承租人交納,標準多爲1個月租金。實行佣金指導價將有助於減輕承租人的實際負擔,特別是減輕換房的壓力。

第三類是實行租金指導價。即由政府分區域規定租金的上限或漲幅,確保租金保持在合理範圍。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此前7月30日,深圳發佈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提及過租金參考價內容。可以看出,隨着租賃市場的發展壯大,未來租金指導價或參考價制度也將逐漸形成,成爲租賃市場穩租金的重要配套政策。此次政策則體現了北京對於租賃市場落實指導價的導向。

“北京市首創了從限制租金漲幅到實行佣金指導價、租金指導價的三條遞進式措施,充分體現了北京市調控租賃市場、穩定租金水平的決心。”樓建波向有關媒體表示。

租房也需網籤

草案顯示,北京市將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出租人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網籤住房租賃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和出租登記。承租人可以憑備案的租賃合同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並作爲依法申請辦理積分落戶、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公積金提取等公共服務事項的憑證。

對此,據《北京日報》,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祕書長趙慶祥向表示,按照相關規定,出租房屋需要向屬地住建房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向公安部門辦理出租登記。通過全市統一的租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相當於給租賃市場提供了一項公共基礎設施,出租人不用“一事兩跑”,也不用擔心個人信息保存在企業的安全性。

有關市場人士對記者表示,對於北京部分熱點學區來說,因學區入學名額緊張,部分小區業主會對租戶獲取上學名額單獨收費,而一旦北京租房納入網籤,那麼價格管控下,這個“租房學位費”就很難再有生存空間。

強化個人信息保護

草案擬規定,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承租人的個人信息。嚴躍進認爲,“此次租賃條例中的相關條款在8月20日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也有類似的表述,政策明確,出租人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承租人的個人信息;互聯網信息發佈平臺對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此類規定,實際上體現了新舊租賃市場的一個本質區別。過去對於租客的權益保護中缺少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而此次租賃條例則明確提及了。”

租賃市場出現了很多新變化,此次條例也給與了相關的政策規定。草案顯示,出租本市國有土地上住宅且按日或按小時收費的,應當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一致同意。“過去此類短租行爲遊離於監管之外,對於小區的治安和管理等造成衝擊。”嚴躍進對此表示。

嚴躍進對北京此次條例的各種規定,發表了看法,“此次條例,針對租賃新業態積極管控,非常務實。”

據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顯示,現有法律文件層級和內容與現實需要的不匹配問題日益突出,亟需通過地方性立法加強我市住房租賃的頂層設計,完善住房租賃管理制度體系,出臺《條例》既是落實黨中央“房住不炒”的舉措,也是完善北京市住房租賃制度體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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