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有關部門調低旺季電廠存煤標準】財聯社9月21日電,爲做好煤炭保供穩價工作,保障煤炭、煤電安全穩定供應,有關部門要求完善燃煤電廠安全存煤制度,降低旺季電廠存煤標準,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線。電煤消費旺季原則上電廠存煤可用天數應保持在7—12天,用煤高峯期存煤上限不高於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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