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發泄竟然把茶凳從22樓扔下,結果就是4個月的拘役,外加一千元的罰金。

被告人出庭受審

2020年7月26日21時,無錫市一小區得保安接到業主投訴,稱該小區6號樓門口,有人從高空扔東西。保安到6號樓查看情況,發現被扔的東西正是其下午幫22樓業主搬的傢俱。

後警方查明,當晚,高某因與其姐姐發生矛盾,外出飲酒。回家後,發現自己的茶凳、茶桌被姐姐搬出家門,放在了22樓的過道。爲發泄不良情緒,酒勁上頭的高某將4張茶凳砸碎後直接從22樓拋下,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前不久,經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因高某的相關行爲觸犯“高空拋物罪”切“情節嚴重”,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高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實施,高空拋物罪作爲《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正式成爲獨立罪名。而根據相關意見,從22樓向樓下小區拋擲物品,可以認定已經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檢察官提醒,高空拋物,拋掉的是文明,落下的是痛苦,即使從高空丟下小物件,也極有可能釀成大禍端,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刑事犯罪。“除了法律規定之外,更需要每個人自覺遵守,共同維護羣衆‘頭頂上的安全’。”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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