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積極服務“專精特新”小微企業 新一輪省聯社改革啓動在即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李願 北京報道 10月21日,銀保監會在國新辦召開三季度銀行業保險業數據信息暨監管重點工作發佈會,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朝弟,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負責人葉燕斐等出席。

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銀行業境內總資產332.3萬億元,同比增長8.2%,其中各項貸款同比增長11.5%;銀行業境內總負債303.9萬億元,同比增長8%,其中各項存款同比增長7.5%。保險業總資產24.2萬億元,同比增長12.8%;前三季度原保險保費收入3.7萬億元,同比增長3.3%。

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進一步提高,前9個月人民幣貸款新增16.7萬億元,同比多增4624億元;9月末保險資金運用餘額22.3萬億元,同比增長8.7%。“貸款增速與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同步,既增強了實體經濟發展活力,又保持了宏觀槓桿率基本穩定,”王朝弟表示。

銀行保險機構風險防控能力進一步提高。截至9月末,銀行業境內不良貸款餘額3.6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87%,銀行機構撥備餘額7萬億元,撥備覆蓋率192.4%,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14.8%;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243.7%,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231%。

積極服務小微企業尤其是“專精特新”企業

製造業、中小微企業是實體經濟重要組成部分,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製造業貸款餘額22.2萬億元,同比增長12.6%,其中大部分爲中長期貸款;高技術製造業貸款餘額3.7萬億元,同比增長13.8%;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18.5萬億元,同比增長25.2%。

企業融資成本穩中有降,1-8月企業貸款利率4.63%,同比下降了0.13個百分點;8月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4.96%,較年初下降了0.12個百分點。

葉燕斐在發佈會上表示,小微企業一直是我國國民經濟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主體,絕大部分的就業還有相當部分的稅收,還有經濟增長的貢獻都來自於小微企業;“專精特新”小微企業是所有小微企業當中的中堅力量,是重要的主體。因此,銀保監會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務工作。

葉燕斐介紹,具體來說,銀保監會主要做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引導銀行機構注重小微企業“硬”的方面,比如說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同時,更加註重它的“軟”的競爭力,比如說產品的質量、企業的品牌、知識產權的價值還有技術力量,使更多金融機構挖掘到更多、更好可以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

二是引導銀行機構在期限方面儘可能和“專精特新”企業生產經營週期相匹配的產品投放,特別是增加從新產品開發到大規模應用,跨週期、長期性的產品投放。

三是引導銀行機構儘可能增加信用貸款。葉燕斐表示,由於很多“專精特新”小微企業技術很強,但是可能並沒有可抵押的房產或者其他不動產,因此需要着力引導增加銀行機構信用貸款。

四是在押品方面,引導銀行機構儘可能引入一些新的知識產權抵押、品牌抵押、應收賬款等其他動產抵押,使得企業有可供抵押的資產,“如果信用貸款做不了的話,抵押可以儘可能拓展到其他方面去。”

五是引導金融機構特別是推動地方政府對比較好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提供一些政府性的擔保,或者一些風險補償。

新一輪省聯社改革啓動在即

2020年5月27日,國務院金融委發佈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其中提到制定《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實施意見》。

此次發佈會上,王朝弟介紹稱,銀保監會按照“一省一策”的原則,持續深化省聯社改革。在具體舉措方面,將按照堅守農信服務“三農”的初心,把提高農信系統整體的發展能力作爲改革的基礎,把深化省聯社改革與提高農信系統的風險防控能力作爲重點,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則,在充分考慮東、中、西部不同地區差異性的同時,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提供堅強的金融支撐。

“我們支持各省(區)從自身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目前絕大部分省份已經上報了深化農信改革的方案,我們想通過改革,切實讓省聯社成爲一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規範的現代化金融企業。同時,也非常愉快地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可能再過兩天,浙江省的改革方案就將正式落地,”王朝弟表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一位浙江地區農商行人士瞭解到,“浙江省聯社改革方案大概率是成立聯合農商銀行。”聯合農商銀行是省聯社改革的“五大模式”之一,其他四種模式分別爲統一法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務公司和完善省聯社。

聯合銀行模式的優點在於改革成本低,基層行社從聯合社社員變身爲聯合銀行股東,無需進行額外資本募集,同時也能較好地保持縣域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一位長期研究農信的人士表示,不過如果不從實質上取消聯合銀行的行政管理權力,可能仍難以避免其對省內農商行的行政干預。

上述浙江地區農商行人士表示,聯合農商銀行不做存貸款業務,但可以申請一些業務資質。一位金融專家就曾表示,聯合農商銀行作爲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接原省聯社職能並承擔部分經營功能,牽頭成立科技服務子公司,申請金融業務資質和牌照,例如理財子公司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前曾報道,目前大多數的省聯社改革方案中,至少有7個省份更加傾向於成立聯合農商銀行,也有部分省份傾向於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作者:李願 編輯: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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