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首先,關於徵稅對象;本次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對象爲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但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其次,關於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關於試點地區的選擇;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最後,此次授權試點期限爲五年,國務院將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關於此次試點具體實施啓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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