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金瑋菁)小區內一次會車,沒有發生剮蹭,但卻演變成一次打鬥。結果,一人受傷,二人坐牢。日前,寶山區檢察院對這起尋釁滋事案提起公訴。

圖片來源:東方IC

2021年5月4日晚,袁某在家中與朋友喝酒小聚,之後分別騎電瓶車去唱歌。袁某駕駛電瓶車行駛在小區道路上,與牛某駕駛的電瓶車快速會車。牛某車上載着小孩,抱怨了一句怎麼開車的,沒想到引起了袁某的不滿。袁某停下車與牛某發生爭吵,兩人一言不合動起手來。朋友吳某稍後騎電瓶車趕到現場,怕袁某喫虧,加入打鬥,和袁某一同將牛某打倒在草叢內。

經鑑定,牛某因外傷致牙折3枚,構成輕傷二級;頭皮多處挫傷、面部多處軟組織挫傷、雙眼部挫傷、鼻出血分別構成輕微傷。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袁某、吳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尋釁滋事罪對二人提起公訴。案發後袁某向牛某賠償,牛某對二人行爲予以諒解,袁某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吳某本拒不認罪,在審判階段當庭認罪,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袁某、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七個月。

從小區公共視頻可以看到,袁某車速相對較快,會車時並沒有發生剮蹭事故。原本只是一件小事,但在處理的過程中袁某情緒激動出手傷人,最終因爲打架行爲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還連累了同行的朋友。

在此,檢察官提醒大家,在處理糾紛時應保持理性、剋制,切莫因爲一時衝動作出過激言行,留下案底後悔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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