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項穎知報道: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修訂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哪些變化?細則你都看懂了嗎?我們根據市民和網友關注的問題,請教了市衛生健康委。

[關於生育]

1、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從什麼時間算起?

答: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上海市三孩生育政策從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實施。

2、夫妻生育子女的數量是如何計算的?雙胞胎屬於什麼情況?

答:按照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數計算。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按數量,不按胎次,如果夫妻有一對雙胞胎屬於“共同生育子女2個”。

3、一對夫妻已經共同生育了三個子女,在什麼情況下還可以再生育子女?

答:根據《條例》規定:一對夫妻共同生育了三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爲非遺傳性殘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4、生三胎需不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一對夫妻生育三個以內子女,不需要辦理再生育手續。

其他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需要按照《條例》規定,辦理再生育手續。

[關於假期]

5、目前生孩子一共有多少天假?法定節假日怎麼算?

答: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根據相關法規,上海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假等情況適當延長),這意味着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

生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生育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6、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後至這次新修訂的《條例》出臺實施(2021年11月25日)前這段時間生育子女的,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在這段時間內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已經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經按照原《條例》享受完畢30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補享受生育假30天;如果女方已經領取了原30天生育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可以再補領取30天生育假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

醫保部門會自動按原申領銀行賬戶予以補發,無需個人重複申請。

7、每年5天的“帶薪育兒假”如何享受?如有兩個孩子都在3歲以內能休幾天?

答:按照《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週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在實際執行中,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8、“每年”的育兒假是指自然年,還是週年?快年底了,還能申請今年休嗎?

答:這裏每年指的是“週年”。

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1年12月1日,則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個週年,在這個週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只要符合前述情況,今天起就可以考慮申請育兒假了!在新修訂的《條例》實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年齡不滿三週歲的,父母也可以享受育兒假,以孩子的實際年齡來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實際年齡已經滿1週歲、未滿2週歲的,則其父母雙方還可以享受2個週年期間的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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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實施!上海生育假加倍夫妻各有“帶薪育兒假”|三孩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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