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陸新明25日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透露,“十四五”期間,中國將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結合相關規劃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推動開展中國控制甲烷排放行動,主要有開展甲烷排放控制研究、推動出臺中國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等五個方面的安排和打算。

推動出臺

中國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

制定甲烷行動計劃作爲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重要內容,是生態環境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落實中美聯合宣言的重要舉措。

陸新明介紹,“十四五”期間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安排和打算。

一是開展甲烷排放控制研究。對中國甲烷排放控制現狀進行充分的調研,在煤炭開採、農業、城市固體廢棄物、污水處理、石油天然氣等領域,研究制定有效的甲烷減排措施,促進甲烷回收利用和減排技術的發展。

二是推動出臺中國甲烷排放控制行動方案。建立煤炭、油氣、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甲烷減排的政策、技術和標準體系,適時修訂煤層氣,也就是煤礦瓦斯排放標準,強化標準的實施,同時加強石油天然氣開採、廢棄物等領域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修訂溫室氣體自願減排機制管理辦法和相關方法學,支持具備條件的甲烷減排項目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利用市場機制,鼓勵企業開展甲烷減排。

三是加強重點領域甲烷排放的監測、覈算、報告和核查體系建設。推動重點設施甲烷排放數據收集和分析,開展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甲烷減排成效評估跟蹤,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報告制度中甲烷相關數據的報告制度。不斷提升甲烷排放的數據質量。

四是鼓勵先行先試。繼續鼓勵重點領域甲烷自願減排行動,鼓勵地方和行業企業開展甲烷排放控制合作,建立示範項目和工程,推動甲烷利用相關技術、裝備和產業發展。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能源資源化利用和污染物協同控制等多重效應。

五是加強國際合作。在甲烷控制政策、技術、標準體系、甲烷監測、覈算、報告和核查體系以及減排技術創新等方面與各方加強合作和交流。

正組織編制

《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十四五”發展規劃》

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生態環境部目前正在組織編制《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十四五”發展規劃》,將進一步拓寬標準覆蓋領域、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標準水平、增強地方標準供給,爲生態環境風險防控與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是加快構建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等領域標準體系。

二是大力發展地方標準。以長江流域、黃河流域、京津冀、大灣區爲重點區域,推動地方制定更有針對性的地方生態環境標準。

三是強化環境風險防控標準,加強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風險防控。

四是初步構建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與監管標準體系。完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觀測調查、保護成效評估等標準。

五是深化支撐生態環境管理改革的標準制修訂,加強生態環境基礎標準研製和標準實施評估。

六是組織編制《生態環境基準“十四五”發展規劃》,力爭到2025年,基本建立水生態環境基準體系,夯實大氣、土壤領域相關科學基礎,研製一批標準、基準和模型軟件,培養若干主導方向的科研創新團隊。

地方不應該出臺與國家有關政策

相悖的“地方保護”政策

近日,有個別地方對本地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提出了碳指標管控要求。比如要求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風光電項目所含的碳指標權限歸其所有,且使用、交易須經市政府同意,收益歸項目所在地,在社會上引起較大爭議。

對此,陸新明回應稱,項目業主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的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地方政府無權對項目業主參與減排量交易的正當權益進行限制或收歸己有。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是全國性交易,地方不應該出臺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悖的“地方保護”政策。

陸新明表示,對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參與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產生的減排量,國家已經出臺相關的制度文件予以規範。2012年我國發布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支持對可再生能源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經核證後的減排量可進入市場交易,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生態保護補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還發揮了重要的抵銷機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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