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修改後的條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時,子女滿三週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設育兒假,延長生育假增至60天

  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通過《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爲貫徹落實國家新的生育政策,細化上位法相關制度,本市將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補爲11月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項目。修改後的條例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降低生育養育負擔,提振生育水平,同時強化了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保障。

  子女滿三週歲前 夫妻雙方可享育兒假

  條例調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確本市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刪去了有關社會撫養費、行政處分、紀律處分等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理措施。

  爲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婦女的身心康復,條例明確,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爲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

  條例對女方的生育支持優待政策也給出了進一步提升空間,規定,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也就是說,加上國家規定的98天正常產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個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此外,在子女滿三週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更爲人性化的是,夫妻雙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多的家庭可享受公租房優先配租

  爲進一步降低生育負擔,條例明確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範化和優質化。

  同時,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範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帶娃難”困擾着很多新手爸媽。針對此類問題,條例規定,本市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鼓勵和支持培養托育服務專業人才,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相關專業。

  獨生子女可享受護理假

  獨生子女家庭享受的保障也有所提高。條例規定,將本市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於5000元提高至不少於10000元。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

  此外,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可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記者 高枝 張楠)

原標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設育兒假,延長生育假增至60天

值班主任:李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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