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評論員 孫正好

涉嫌侵權、起訴索賠、交加盟費……近日,媒體曝光稱陝西“潼關肉夾饃協會”將百餘名商戶訴至法院,理由是商戶使用“潼關肉夾饃”涉嫌侵權,被起訴的商家除了要賠償外,還得繳納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加盟費,方可繼續使用“潼關肉夾饃”字樣。

無獨有偶,除了“潼關肉夾饃”外,河南多名“逍遙鎮胡辣湯”商戶也在近日收到法院傳票,被告知其使用的“逍遙鎮”字樣涉嫌侵權,要求作出賠償並繳納加盟費。事件曝光後,當地稱已責令商標維權工作暫停,並組織相關人員開展調查。

針對上述紛爭,國家知識產權局在11月26日答記者問時指出,從法律上,“逍遙鎮”作爲普通商標,其註冊人並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爲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儘管潼關肉夾饃協會和河南西華縣逍遙鎮胡辣湯協會均對外聲稱,“維權”是爲了統一運作、標準化製作,但在外界輿論看來,這種打着“管理”名義、卻無法律依據的“敲竹槓”行爲,不僅不利於美食發展,反而是砸自家飯碗,毀地方招牌,可謂喫相難看。

衆所周知,“潼關肉夾饃”等地理標誌產品,往往是一地風土人情、美食文化的集中反映,很多歷經數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沉澱,可謂地方文化名片。而相關的行業協會,其主要職責應是做好標準制定、品質把關、行業管理,維護產品美譽度,提升地方文化競爭力,而不是將帶有公益屬性的集體商標私有化,藉此斂財,企圖壟斷性經營。

誠然,確有一些商戶對地方地理標誌產品的使用、製作存在不規範行爲,如風味不純、工藝不佳,有的甚至“掛羊頭賣狗肉”,行業協會做好監管、規範,這是其職責所在。但規範也應該在仔細甄別的基礎上,做到有序化、精細化管理,而不是通過簡單粗暴的“侵權”起訴、強迫繳納加盟費等強制手段,將其他商戶“一網打盡”,藉此做大自己的“蛋糕”。

目前,我國不少地方均有專屬自己的地理標誌產品,很多不僅是地域文化的顯著代表,也是民族文化、歷史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和行業協會應將更多的心思花在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上,使其更正宗、更具美譽度、更具競爭力;同時以更長遠的眼光、更開放的心態破除“一地之私”,助力產品破壁出圈,做大地方經濟“蛋糕”,千萬別再因爲搶食會費這塊“肉”,搞砸了地方名喫的飯碗,不值!

來源:半月談新媒體

監製:孫愛東

主編:王新亞

責編:秦黛新

校對:杜肖錦(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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