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接受目前這種情況,不僅欠了銀行一大筆錢,買了一份個人借款保證保險,逾期後自己的車子還被融資租賃公司拖走。”11月23日,來自河南的高女士向記者講述她的抵押貸款遭遇。

包括高女士在內的多位消費者向記者反映,原本以爲是經融資租賃公司介紹是向銀行申請的汽車抵押貸款,最後是簽署了四項合同:消費者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汽車抵押合同》和《汽車租賃合同》,與中國人保簽訂的《個人貸款保證保險》以及與廈門國際銀行簽訂的《人民幣個人消費借款合同》。

高女士表示,融資租賃公司在給其打款的時候,她支付了一筆3萬多元的費用。經過問詢發現,她獲知通過融資租賃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合同金額遠超過用戶實際所獲得的貸款金額。

令消費者感到疑惑的是,爲何消費者只有將車輛抵押給融資租賃公司,纔有資質申請廈門國際銀行的個人消費借款?整個貸款交易模式爲何這麼複雜?

消費者的疑問

近日,有多位消費者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由於自身資質的原因,在倉促且未充分了解借款合同內容的情況下,與融資租賃公司簽署多份合同,想當然的以爲所簽署的合同是向廈門國際銀行申請的車輛抵押貸業務。

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在辦理完手續並且還款一段時間後,用戶才發現原以爲申請的銀行車輛抵押貸款合同卻是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合同。並且在簽署的多份合同中,還包括一份與融資租賃公司簽署的汽車租賃合同,所持有的全款車變成抵押給融資租賃公司。

高女士表示,2020年3月因資金週轉需要,通過第三方中介公司——青島中金天下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青島中金”)業務員介紹申請廈門國際銀行國行E車貸,通過自有汽車進行車輛抵押貸款,彼時業務員宣稱借款利息低,只有2000元手續資料費。啓信寶數據顯示,青島中金註冊資本3000萬美元,其中河南永嘉信業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認繳出資2250萬美元,持股75%。

“今年因爲鄭州洪水與疫情的影響,收入銳減,9月9日和廈門國際銀行客服溝通推遲還款,在客服人員的指導下才第一次下載了廈門國際銀行網銀APP,登錄後才發現自己貸款合同金額與實際收到貸款金額不符。”高女士對記者表示,借款合同顯示貸款金額是109700元,實際僅到賬75399元,分期3年連本帶息一共需要還款金額超12萬元。

根據高女士提供的《國內支付業務付款回單》顯示,2020年3月20日,青島中金分兩次向高女士付款50000元和3950元,共計53950元。在高女士按照青島中金要求返還一筆32501元貸款後,再次分兩筆向高女士支付50000元和3950元。

讓高女士不解的是,明明最開始申請的是廈門國際銀行“國行E車貸”的車輛抵押貸款業務,最後卻變成與青島中金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而在銀行辦理的則變成個人消費貸款。“銀行客服給我的反饋,就是我自己找融資租賃公司租了一輛車並且需要用錢,然後廈門國際銀行根據我提供的賬號一次性打款到融資租賃公司賬戶”。高女士說。

由於逾期,高女士前期被抵押的汽車已被融資租賃公司拖走,並且由於貸款時強制購買個人貸款保證保險,目前正在被保險公司催收。

另一位來自雲南的王女士亦對記者表示,在第三方中介機構——浙江一鍵租賃租賃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一鍵”)業務員的推薦下,通過廈門國際銀行申請國行E車貸,彼時國行E車貸業務介紹也顯示是廈門國際銀行的一款車輛抵押貸款業務。

辦理過程中,王女士按照業務員的要求去本地車管所進行車輛抵押,此後上交車輛大本及備用鑰匙給浙江一鍵。“籤合同的時候我就發現車輛抵押貸款合同變成了汽車租賃合同,當時就提出疑問,業務員說這些都是銀行的要求,必須按照銀行的要求才能放款。考慮到當時確實需要資金週轉,並且出於對銀行的信任,最終就按照他們的要求籤字拍照。”王女士表示,在等待放款的過程中,浙江一鍵業務員發信息表示公司會先打一筆款到王女士賬戶,但是需要返還給公司,此後纔會將剩餘尾款打給王女士。

此後因疫情影響,王女士的這筆貸款發生逾期,讓王女士沒想到的是,沒等到廈門國際銀行的溝通,卻等到中國人保委託第三方催收公司進行催收。原來此前在簽署的一系列合同中,還包括個人貸款保證保險。

“我又趕緊看了一下廈門國際銀行APP裏我的貸款信息:發現我一直以爲的車輛抵押貸款變成了人民幣個人小額信貸貸款合同。”王女士表示,貸款合同金額121700元,實際到手金額只有90492元。按照當前每月還款3800元,36期共需還款136800元。

王女士對記者表示,作爲消費者的想法就是實際到手多少,就按到手的金額進行計算利息償還。

“國行E車貸”已下架

記者登錄廈門國際銀行官網和APP上,均未查詢到國行E車貸相關信息。唯一有跡可循的就是在廈門國際銀行2019年年報中顯示,在2019年該行零售線上貸款工作室及專家小組推出“稅享貸”、“E車貸”、“好 E貸”、“點 E貸”等線上貸款產品,推動零售貸款穩定增長。

針對消費者的投訴情況,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廈門國際銀行客服。對方表示,銀行確實有國行E車貸這款業務,不過在數月前已經下架,下架原因則是銀行出於業務調整需要的考慮。

“我行提供的國行E車貸一直都是一款針對個人的消費類貸款,並非車輛抵押貸款產品。一般通過國行E車貸申請貸款,審覈通過後會一次性全額支付到消費者在廈門國際銀行提用貸款時指定的專用受託支付公司賬戶。因此,這是消費者與第三方中介機構之間的糾紛,與銀行並無關係。建議消費者就逾期還款等相關問題,直接和幫助其辦理業務的機構進行溝通。”該客服對記者表示。

王女士表示,當時廈門國際銀行APP上顯示的貸款產品名稱就是“國行E車貸”,而並非目前APP顯示的“人民幣個人消費借款合同”;彼時業務員在推薦時也一再強調是廈門國際銀行的抵押貸款業務。“既然我此前已經簽了車輛抵押合同,並且我的車輛行駛證是2017年登記的,登記證書也在車管所進行抵押信息變更,那麼銀行在審覈我的車輛租賃合同時,難道不會覈驗這些信息嗎?就沒發現問題嗎?爲什麼最後還會申請成功?”王女士說。

基於此,消費者與廈門國際銀行各執一詞。

記者根據王女士出示的一份《車輛抵押合同》顯示,因抵押人王女士(甲方)經抵押權人浙江一鍵(乙方)引薦,從廈門國際銀行獲取授信,爲確保甲方完全適當履行其與廈門國際銀行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經廈門國際銀行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其擁有合法處分權的車輛抵押於乙方,作爲上述債務履行的擔保,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將下列車輛抵押事項設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這也意味着,消費者將車輛抵押給融資租賃公司,纔有資質申請廈門國際銀行的個人消費借款。

同時,王女士出示的《汽車租賃合同》顯示,浙江一鍵根據王女士要求及王女士的自主選定購買如下車輛(即王女士所抵押車輛信息),且王女士向浙江一鍵承租並使用該車輛。

這種模式是在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回租模式,放款資金方由融資租賃公司變成銀行。

所謂回租模式,就是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融資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同作爲出賣人的消費者訂立以消費者的汽車爲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或所有權轉讓協議。

同時,融資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爲承租人的該消費者訂立租賃(回租)合同。消費者購買了一輛汽車,把所有權轉讓給融資租賃公司(一般是辦理抵押登記),才能獲得資金。同時融資租賃公司再把車輛租給消費者使用,收取租金,消費者保留了車輛的使用權。其實回租名義上叫融資租賃,實爲借貸,也就是以“租”的名義放“貸”。

在上述案例中,融資租賃公司給消費者的貸款則來源於消費者與廈門國際銀行簽訂的《個人貸款合同》,放款依據則是消費者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符合“國行國行E車貸”的審覈要求。

記者查詢消費者提及的浙江一鍵和青島中金工商信息,發現兩者均遇到多起合同糾紛案件。

其中,成立於2017年9月的浙江一鍵,在2019年10月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被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此後在2020年7月和2021年7月,連續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021年1月,青島中金因不當得利糾紛被沈丘縣人民法院執行3.99萬元。2020年6月,曾因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繫,青島中金被青島市前灣保稅港區市場監管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此後在7月申請移出。

針對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模式等相關問題,記者致電致函廈門國際銀行,不過截至發稿,對方仍未回覆。

華東某律所律師對記者表示,針對消費者投訴情況,首先應該明確的一點就是,消費者在簽署任何合同之前都應該瞭解清楚合同的內容,最好進行相關業務的諮詢,切不可貿然簽字。同時,對於比較複雜的合同,例如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等,更加應該注意違約責任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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