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員內部交流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進一步拓寬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交流渠道,健全人員內部交流機制,着力破解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後各類人員交流不暢、交流不多、交流不力等突出問題,推動人民法院人員交流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爲新時代人民法院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若干意見》按照中央有關幹部交流政策,結合人民法院實際,對執法司法關鍵崗位、人財物重點職位等人員交流提出了具體要求,推動各類人員有序交流,進一步增強隊伍活力。完善法官交流機制,對法官因工作需要退額後重新入額、上下級法院交流、掛職交流等現有政策規定進行梳理整合,細化了不同交流方式、不同法院層級法官入額手續辦理方式,明確掛職幹部入額不佔用掛職法院的員額、掛職結束後自動退額等內容,既保持了政策的穩定性、延續性,又進一步提高了政策的針對性和靈活性。

  針對實踐中各類人員之間交流定級標準不夠明確等問題,《若干意見》對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交流,法官助理與司法行政人員交流的定級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完善內部短期交流機制作出規定,進一步加強優秀年輕幹部的發現培養。針對人民法院部分中層領導幹部任職經歷單一、崗位歷練不夠等實際問題,《若干意見》明確審判業務部門領導幹部可交流至綜合部門擔任領導職務,強化多崗位鍛鍊提升;綜合部門領導幹部經幹部選拔任用程序選任或交流至本院審判業務部門擔任領導職務,符合法官法規定的法官任職資格條件的,可按法定程序任命相關法律職務,進一步拓寬幹部成長渠道,着力培養既懂審判、又善管理的高素質複合型人才。

  此外,《若干意見》還對各地法院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交流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等作出規定。

原標題: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意見 健全法院人員內部交流機制

值班主任:田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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