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天津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案。檢方指控,其受賄4.34億餘元,並利用影響力受賄1735萬餘元。

王富玉受審

王富玉出生於1952年8月,河南唐河人,曾在河北、海南工作,1998年2月升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成爲副部級,後改任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

2004年12月,王富玉跨省調往貴州,出任省委副書記,2012年1月當選省政協副主席,次年當選省政協主席,2018年1月卸任。

退休三年後,2021年2月,王富玉被查,8月被開除黨籍。通報稱,此人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道德淪喪,家風敗壞,直至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訴書揭示了王富玉的貪婪。檢方指控,他早在1995年就開始貪腐,直至2021年被查。其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斂財4.34億餘元。

此外,2019年至2020年,離職後的王富玉還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735萬餘元。

庭審中,王富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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