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自貿港獲最高檢21條措施支持 涉科研骨幹捕訴層報省檢察院審批 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裴昱 北京報道

海南自由貿易港製度集成創新的效果正在逐漸顯現。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下發近一年半之後,覆蓋海南全域的自由貿易港,在法治環境、營商環境、創新環境方面,正在經歷迅速的提升。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擬議多時的最高檢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服務支持措施已經落定,總計21條,其中包括對民營企業營商環境、科研創新環境水平在依法原則下的支持與保護性內容。包含這些內容在內,最高檢已經形成了《關於服務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在支持科研創新方面,最高檢提出,涉科研骨幹的捕訴,須層報省檢察院審批;同時,在營商環境方面,則鼓勵、支持海南檢察機關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這一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在“少捕慎訴慎押”的原則下,督促涉案企業做出合規承諾,並積極整改,對於整改達標的,不再追究刑責,只進行行政處罰。此前,已有相關省市的市級和基層檢察機構開展這項試點。

“之前我們做企業的,並不是太關心政策、法律層面的內容,但是到海南投資,特別是自貿港建設開始落地提速之後,我們對於各類各項法律、政策、制度都非常關注進展,因爲自貿港有很多制度性的紅利,這些對企業、投資都有比較直接的影響。”一位長期在海南投資的民營企業業務負責人11月27日晚間告訴記者。

目前,海南自貿港爲企業主和投資主體關心的內容,大體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政策性的紅利,也就是各種優惠政策,例如稅收、外籍人員出入境等;另一類是法律環境和營商環境,如司法判決的效率、知識產權的保護、商事糾紛的解決、行政服務效率的高低等,同時,也包括涉及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方法、尺度等。

2020年6月下發的《方案》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基礎性、指導性文件。《方案》開篇明確提出,在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是推進高水平開放,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場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迫切需要。

一位長期爲海南提供政策諮詢的專家告訴記者,海南自貿港由於是制度集成創新,而“法治化”又是《方案》貫穿始終的主線,因此,法律方面的支持非常重要。“所以,年初的時候,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對海南自貿港的支持措施,此次最高檢支持措施的落定,給海南自貿港法治環境、營商環境又提供了支持。”他說。

記者瞭解到,最高檢《意見》總計21條,涉及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依法懲治非法利用跨境直接投資交易、跨境融資、跨境證券投融資等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政策實施的各類新型金融犯罪活動,加大洗錢犯罪懲治力度,保障投資自由便利政策在海南落實落地等內容。

科技研發一直以來是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關工作的重點所在。早在2020年《方案》下發後,時任海南省省長的沈曉明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對公司來講,在海南建研發中心成本更低,花同樣的錢能夠買更多的設備、僱更多的人。

2021年時任海南省代省長的馮飛在海南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科技水平低已成爲海南產業發展的明顯短板。“十四五”時期海南將聚焦國家戰略、科技前沿、地方急需,以超常規手段打一場科技翻身仗。因此,科技研發在海南自貿港建設過程中,一直擁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而此次最高檢《意見》中的21條措施,即與此有明確的呼應。《意見》明確提出,加大對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重大科研項目和關鍵核心技術,特別是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製造、智能製造、互聯網、生物醫藥、海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我們特別看到了對這一領域一些可能涉及、涉嫌到刑事責任的案件的處理態度。”一位研發型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他所注意到的,即是《意見》首先提出,服務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助力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環境,打造國際一流的創新平臺。依法審慎辦理涉科研創新案件,對重大科研活動中的職務犯罪依法慎用強制措施。

與此同時,《意見》對於科研創新、研發領域可能涉及刑責的案件辦理,也提出了明確的程序性、制度性要求,即涉科研骨幹的捕訴層報省檢察院審批。“這一點我們覺得非常重要,避免了一些在基層可能發生的商事糾紛刑事化,繼而影響到研發人員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制度性的保障。”前述研發企業的負責人表示。

除了科研環境的容錯以及相關涉刑事案件的“慎重”機制,民營企業所處的營商環境,也是海南自貿港建設和發展的“重中之重”。

對於這一點,《方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即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爲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市場主體大幅增長,產業競爭力顯著提升,風險防控有力有效,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改善。

《意見》中的21條支持措施,也與這一總體精神相匹配。《意見》明確提出,深入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民營企業及其負責人涉嫌犯罪的,堅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與此同時,據記者瞭解,最高檢將支持和鼓勵海南檢察機關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相關工作。

“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是最高檢近年來推進的一項試點工作,2020年3月,最高檢在上海、廣東、江蘇、山東的6家基層檢察院啓動了該項改革試點,在依法落實“少捕慎訴慎押”檢察政策的同時,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積極整改,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預防和減少企業違法犯罪。此後,試點擴圍。

這項試點工作的核心,是在“少捕慎訴慎押”的原則下,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積極整改,對於整改達標的,不再追究刑責,只進行行政處罰。經過一年時間,改革試點已經擴圍。最高檢披露的相關情況顯示,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10個省份的27個市級檢察院、165個基層檢察院開展了改革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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