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賞主播、冒充退費 “未成年人打賞無效”會是一劑治亂良方嗎?

來源:浙江日報-天目新聞

消息,近日,河北秦皇島的張先生稱,8歲女兒打賞女主播31萬元,向平臺申請退費遭拒。快手回應稱,該賬號打賞偏好成年女主播,且張先生曾承認系他本人打賞,故無法認定爲未成年人打賞。

金額巨大的主播打賞,頻頻出自未成年人之手,申請退費時“現原形”的卻是成年人,各種怪象頻出,令人咋舌。

今年以來,我國出臺了不少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重量級法規,其中就有“未成年人打賞無效”的相關意見,這會是治理亂象的一劑良方嗎?實踐上是否還存在挑戰?對此,天目新聞記者採訪了法律領域專家。

未成年人出手闊綽 打賞的錢能退嗎?

短視頻的興起帶火了直播行業,“打賞”成了網絡直播一項不可或缺的“標配”。然而,“打賞大軍”中卻出現了未成年觀衆的身影。

近幾年,未成年人頻頻活躍在直播間,出手也頗爲闊綽。例如河南焦作10歲女孩1小時打賞主播萬餘元;揚州13歲少年沉迷於看遊戲直播,竟然給主播打賞了上萬元;天津男孩70天打賞女主播158萬元等。在這些事件中,家長都表示難以監管,因一時疏忽釀下大禍。

爲何會出現未成年人大額網絡消費的現象?北京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產業互聯網法律事務部主任李萍告訴記者,這與兒童信息的識別有關。“很多平臺也很關注這個問題,主要關注點在於未成年人在登陸游戲時的信息如何收集、未成年人如何進入該平臺、以及未成人的信息是否登記,平臺是否會對未成年人打賞作出限制。”李萍說。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未成年人打賞行爲,但《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浙江融哲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李惠強告訴記者,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沒有針對未成年人“打賞”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並採取手段,導致未成年人沉迷於此或消費超過限度,可能涉嫌違法。

事實上,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絡打賞問題,我國已有更進一步的規範。今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中已經明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條法規的生效,已成功幫助不少家長維權。比如今年7月,廣州某小學生用其母親手機在直播平臺花費18736.2元,用於主播打賞,其父母發現後,經過法律調節,直播公司同意返還打賞金額的75%。6月,杭州互聯網法院也宣判一起因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判決被告某科技公司返還原告部分充值款項。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未成年人打賞都是無效的。李惠強介紹,“無效行爲”要區分情況,一是未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無論如何其打賞消費行爲都應當是無效的;二是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其打賞消費的款項金額應當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否則在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是無效的。

“在進行網絡遊戲或者打賞時,有的幾千元、幾萬元,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爲依法應當是無效的。”李惠強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發佈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已經給出指引,最高院認爲“幾千、幾萬”元的打賞是無效的。

“未成年人打賞無效”真是治亂良方嗎?

“未成年人打賞無效”的法規出臺,一定程度上約束了不法分子企圖誘使未成年人高額消費的行爲。這些保護政策本來是好事,但卻使得一些人動起了歪心思,冒充未成年人來進行退款。

此類“鑽空子”的事屢見不鮮,與平臺的動作有關。記者注意到,在未成年人保護的政策發佈以及社會關注下,大多數網絡服務平臺對付費功能都做了相應調整,如快手和抖音都已上線未成年人退款渠道,甚至簡化退款流程。

今年4月,抖音發佈了全新升級版的青少年模式,爲了解決家長舉證、退賠難的情況,抖音簡化了材料提交的要求,僅需點擊APP內“未成年人退款”,提交與孩子的監護關係證明,無需額外舉證,經審覈通過後,便可全額退款。

“便捷的退款流程引來一些人試圖鑽空子,冒充未成年人退款。” 抖音直播產品經理範永清說,根據《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透明度報告》,抖音未成年人退款的平均時間僅需19.7小時。去年5月至今年3月,抖音共爲3.6萬個用戶辦理了未成年人打賞退款,有超過63.5%的退款申請經客服覈實確認爲成年人冒充。

超過六成的申請退款來自成年人,是否說明監管有漏洞?“冒充未成年人打賞的情況確實比較難判定。一是技術上不太好調查;二是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定性。我認爲網絡平臺可以加強退款審覈力度,比如要求未成年人本人進行視頻認證等。當然,法檢部門可以補充這方面的司法指導意見,明確這類行爲的違法性,爲基本杜絕這類行爲提供司法保障。”李惠強說。

至於冒充未成年人退費的行爲,終究逃不開法網恢恢。李惠強表示,行爲人的打賞行爲屬於贈與或構成服務合同關係,無論如何其打賞款項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如果行爲人再通過欺騙的方式拿回款項,非法取得他人財產,可能涉嫌詐騙,構成違法犯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