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沒有房產證也可以合法的住在這裏,你相信嗎?

切勿高空拋物,很有可能被判刑!

BRTV財經頻道《蜜蜂計劃》製作《民法典》新規中,你家房子的那些事瞭解下。

與北京銀行爲戰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出的《蜜蜂計劃》,自開播以來以“傳播金融常識,釀造財富生活”爲口號,宣傳理財、創造財富、預防欺詐爲宗旨。

《蜜蜂計劃》的社區課堂剛一上課,班主任徐怡恆,就給班長李然、小富、知心大姐關姨、沉穩老練的陳禕提出了一個問題,引發了大家的熱議。

“假如你是一個房子的主人,有一個你不認識的人,他住到了你的房子裏,而且你還不能趕走他。”

關姨第一反應是絕對不可能。李然問憑什麼?

這是今年執行的《民法典》裏面的一項內容。這個規定對一部分人來說是一種保障,對另一部分來說也是一種警示。

繼母的居住權

“居住權”給你居住的安全感

你覺得董女士她可以住在這個房子裏嗎?

街採中,不少百姓對居住權並不瞭解。

律師王麗解釋,在《民法典》中新增了對居住權的規定。主要是指在自己的房子之上爲他人設定居住權,這種居住權一般來說是無償的,不能轉讓,也不能繼承,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去有關機關進行登記,在這個房子上有居住權的人,可以一直居住使用這個房子,在約定的期限之內,甚至可以約定到這個人去世。

在《民法典》出臺之前,像董女士那種法定的居住權並沒有被法律明確的規定下來,它的保護力度跟《民法典》出臺之後是有區別的。

王麗介紹居住權設立的初衷,更多的滿足大家對保障住房的一種靈活性的安排,很多時候是針對一些特殊的羣體,做這樣的安排,避免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也是維護家庭和諧。

“居住權”是雙刃劍,有時是保障,有時要小心。

居住權對一些人來說是保障,對另一些人來說是警醒。

在這裏,要提醒您:買房前,確認房本居住權。

現在居住權要在相關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登記,它就是公示作用,在買房子,尤其是二手房,最終過戶時,一定要去看原來的房本上登記的地方有沒有明確登記,如果登記了居住權就要謹慎小心了,你買了房有可能住不進去,會給你造成很大的損失。

小心!樓上扔下電視機

高空拋物,輿論譴責變刑法判決

這是飛來的橫禍啊!

高空拋物在《民法典》中有了這樣的規則——

在《民法典》出臺之前,對高空包物是通過侵權責任來進行規定的,《民法典》中高空拋物責任的承擔主體又擴大了,不只是侵權人,包括有加害可能的相關人員,也會有可能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甚至擴展到物業公司。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除此之外,在《民法典》中還專條專款規定了公安機關對查清楚誰是拋物的這個人有一定的調查責任。

《刑法》中的高空拋物罪,從今年的3月1日開始實施,有高空拋物這種行爲的,情節嚴重的,要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

什麼是情節嚴重?一般來說要從他的動機,拋物的時間、地點,拋的什麼物品,拋物造成的後果,根據這些情況來具體判定。

小物品高空墜落威力大

蘋果、西紅柿、西瓜、罐裝飲料,這些日常生活經常見到的物品,以30米高度爲例,從高空落下會有多大威力呢?

通過計算,在這一高度落下的物體,到達地面的速度會達到24.5米每秒,除了速度快,高速墜落的物體產生的動能也足以對人或物產生不同程度的傷害。

罐裝飲料產生的動能爲102.9焦耳,西瓜產生的動能爲352.8焦耳,而某些槍支的槍口動能也不過350焦耳左右,高空拋物的威力不容小覷。

作者: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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