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山地挖出了9個青銅編鐘,私自藏匿並高額出售牟取暴利。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倒賣文物案,9名被告人均被判刑。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西省最大文物盜賣案。

遠程視頻庭審畫面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圖

2020年10月底,被告人陳某旺在自己承包的山地中,挖掘出九個青銅編鐘帶回家中。後經鑑定,該九個青銅編鐘系一組編鐘,整體爲國家二級文物。

被倒賣的部分青銅編鐘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圖

被告人陳某清得知後便找到陳某旺,二人商定由陳某清尋找買家將青銅編鐘賣掉牟利。最終,由陳某清牽頭,經過層層委託,尋找到了買家,並商定以350萬元的價格交易,其中陳某旺得280萬元。

2021年5月18日晚8時許,雙方正在驗貨時,共青城市公安機關將正在參與倒賣青銅編鐘的陳某旺、陳某清、歐陽某仙、邢某華、徐某年、汪某、陳某當場抓獲。江某華、錢某忠逃脫後分別於2021年9月8日和13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1年12月8日,共青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以牟利爲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21年12月23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旺、陳某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和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歐陽某仙、邢某華、徐某年、錢某忠、江某華、汪某、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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