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水養殖新規落地,將實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

我國海水養殖規模較大,分佈廣泛,規模化從業企業達3萬餘家。

生態環境部今天(12日)公開《關於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格環評管理,實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強化監測監管和執法檢查。

我國海水養殖規模較大,分佈廣泛,規模化從業企業達3萬餘家。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相關人員介紹,海水養殖業不斷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同程度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養殖產生的污染物隨尾水進入受納海域或直排沙灘,導致部分近岸海域和優質岸線呈現“髒、亂、差”現象。

《關於加強海水養殖污染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介紹,綜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全國污染源普查水產養殖業污染源產排污係數手冊》《全國漁業統計年鑑》分析,2017年全國海水養殖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排放總量約爲33萬噸。

《意見》要求,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依規做好海水養殖相關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以及新建、改建、擴建海水養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備案管理。2022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數,從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歷史遺留問題入手,制定整改方案並逐步依法推動解決。

生態環境部明確,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查清海水養殖方式和排污口分佈、數量、排放方式、排放時間和頻次、排放去向等關鍵信息。加強海水養殖排污口備案管理,實現“應備盡備”。

同時嚴格落實禁止設置排污口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取締違法設置的海水養殖排污口;規範整治佈局不合理、責任不明晰,以及羣衆反映強烈、污染較爲嚴重的海水養殖排污口;指導養殖主體科學設置入海排污口,對於集中分佈、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海水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清理合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上述《意見》,相關監管時間表已經確定:

2023年底前,海水養殖排污口信息納入省級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中,實現一張圖和臺賬一張表管理;沿海各省(區、市)在2023年底前出臺地方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相關標準,鼓勵各地提前出臺並實施;2022年底前在部分地區開展工廠化養殖尾水監測試點,2025年底前初步形成對區域內主要工廠化養殖尾水的監測能力。

第一財經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瞭解到,2021年,福建、海南等沿海省份均開展了海水養殖業整治。福建省完成27個縣級、6個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海水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的編制及發佈,清退超規劃海水養殖2.29萬公頃。海南省提出要科學開展海水養殖整治,加快推進全省養殖水域灘塗規劃修編和禁養區海水養殖清退,促進海洋漁業產業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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