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曾用假酒換到假酒”!男子應聘酒店服務員,只爲調包茅臺酒,從廣州沿路作案到溫州,銷贓總額至少14萬!法院判了

春節期間,難得一見的親友聚餐,常有人自帶酒水助興。可曾想過,自帶的茅臺酒也可能被調包。

溫州中院官微近日信息顯示,一男子組織4人盜竊團伙,從廣州沿路作案,分別在浙江省溫州市、寧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等地應聘酒店服務員,用假茅臺調換真茅臺。

該男子總計作案至少二十餘次,每次盜竊1-2瓶,銷贓總額至少141600元以上。據供述,他曾用假酒換到假酒。

作案20多次,銷贓總額至少14萬以上,曾用假酒換到假酒

2021年4月11日、13日、22日,吳某健與黃某肆在溫州市鹿城區某酒店利用服務員身份,事先向上家購買各種年份的假茅臺酒,以假茅臺調換真茅臺的形式實施盜竊,竊取被害人吳某晰茅臺酒2瓶、被害人何某茅臺酒1瓶(均無法估價)、被害人汪某新2017年飛天茅臺酒1瓶(經鑑定,價值3100元)。吳某健因此被抓獲並逮捕。

經審查,2020年至2021年期間,吳某健夥同黃某華、雷某斌、黃某志、黃某肆四人組成盜竊團伙,從廣州沿路作案,分別在浙江省溫州市、寧波市、福建省福州市等地應聘酒店服務員,用假茅臺調換真茅臺,再將真茅臺寄給上家,上家對酒進行驗收後,再打款給吳某健。

吳某健供述,曾用假酒換到假酒。

吳某健總計作案至少二十餘次,每次盜竊1-2瓶,銷贓總額至少141600元以上,個人獲利至少4萬餘元。

法院: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審理認爲,吳某健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祕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責令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141600元,返還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自帶茅臺酒等高檔白酒到餐飲場所消費,因商品本身有較高價值,且難辨真假,極易“魚目混珠”,常常成爲犯罪分子的目標,因此無論購買或者消費過程中,均應提高警惕。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開具正規發票,對所購產品可通過在線APP做好登記驗證,一旦出現問題,方便維權。同時,在消費場所不輕易把商品交給他人,保管好自帶商品,消費過程中儘量不讓自帶商品脫離視線,不給他們調包之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