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會前瞻|“雙碳”成熱議詞 代表委員建議:加快碳稅立法 完善碳覈查行業標準

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萍)訊,國務院副總理韓正3月1日主持召開碳達峯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韓正強調,要抓緊深化“雙碳”重大問題研究,形成可操作的政策舉措。要研究構建推動“雙碳”的市場化機制,健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覈算體系等。

2022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財聯社記者獲悉,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將在今年的兩會上提交與“雙碳”目標有關的建議和提案。此外,從今年民主黨派公開的提案來看,多項提案亦涉及“雙碳”。

其中,全國政協委員、德勤中國副首席執行官蔣穎建議,結合我國實際破解技術難題,將碳稅作爲落實推進“雙碳”目標的政策工具,加快研究和立法進程,完善我國“雙碳”政策法規體系。民進中央建議,完善碳排放覈算標準體系,加強碳覈查數據的質量監管。

加快碳稅立法 可考慮將碳稅納入環境保護稅

2021 年 7 月我國正式啓動發電行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碳定價政策,即對排放的二氧化碳設定價格,已經成爲全球層面控制碳排放主流的、有效的方法。碳定價政策主要包括碳排放權交易和碳稅兩種形式。從國際上來看,不同國家因處於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對於是否設立和徵收碳稅存在分歧。

據世行統計,全球已有超過 30 個國家和地區實施碳稅,主要集中在歐洲和一些發達國家。“2021 年 7 月,歐盟又正式提出《碳邊境調節機制》法案,即跨境碳稅。”蔣穎介紹,這一變化演進說明碳稅有可能會直接嵌入到國際貿易體系,對中國出口導向的產業會形成新的貿易和技術壁壘。

“但我國碳稅政策相關法規尚未出臺。”蔣穎指出,因此,我國要順應世界碳稅政策潮流,加快碳稅立法,積累實踐經驗,推動碳稅政策的國際談判,爭取碳稅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儘管中國的碳排放仍屬於生存排放和發展排放,但我國已經進入經濟發展降速提質的新常態,生態優先、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已經深入人心,徵收碳稅時機逐漸成熟。”蔣穎如是表示。

對此,蔣穎建議,加快研究和立法進程,完善我國“雙碳”政策法規體系。具體來看,結合我國目前的稅制情況,蔣穎認爲,將碳稅作爲環境保護稅的一個稅目是現階段可以考慮的稅制設計方向。此外,碳稅政策屬於環保政策,因此將碳稅作爲環境保護稅的一個稅目具有合理性。從碳稅立法效率看,我國已有完整的環境保護稅法體系,將碳稅納入環境保護稅,難度低於爲碳稅單獨立法。

在碳稅稅率方面,蔣穎建議,採取漸進式提高的方法。另外,從時間安排上可以先啓動對企業徵稅,再逐漸將徵收對象擴展至個人層面。從徵稅範圍上,建議先對碳排放密度高的產品徵稅,再逐漸過渡到其他相關產品。

完善碳覈查機構監管 設定退出機制

碳排放數據覈算直接關係碳減排政策的合理性、管理與運作機制的有效性,並最終影響“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首例碳排放數據造假案例曝光。業內人士分析,碳排放數據存在失真情況。利益驅動下有些企業通過修改碳覈算數據,使得其碳排放量降低,從而減少配額缺口,爲企業減少鉅額支出。另外,第三方覈查機構覈查能力有限、獨立性受到挑戰,也導致製作虛假排放數據覈查報告行爲出現。

碳覈查數據不準確直接影響科學決策的出臺,不利於“雙碳”目標達成。民進中央今年將提交“關於完善碳排放覈算標準體系加強碳覈查數據質量監管的提案”,建議完善碳覈查行業標準,提升碳覈查數據精度。進一步完善碳覈算體系,針對不同覈算主體,完善碳排放數據覈算相關技術標準。

同時,民進中央建議,建立碳覈查數據責任制,健全碳覈查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完善違法違紀行爲防範機制,強化碳覈查有效監督機制,加強違法責任的追究力度;提升第三方覈查機構能力,加強第三方覈查機構管理。

除當前的機構自查和監管部門的抽查方式外,蔣穎也建議,進一步完善覈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機制,規範和監督覈查機構行爲,設定退出機制,將不良好的核查機構排除在外。同時,更廣泛地納入有公信力和專業能力的核查機構,提升數據質量,助力全國碳市場建設;通過有國際影響力的國際 CCER 第三方審定與核證機構,推動中國與國際碳市場機制的接軌。

民盟中央在相關提案中亦提及,爲貫徹落實“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爭奪我國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的長期話語權,亟需加快構建具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影響力的溫室氣體監測體系和碳監測、碳覈查科學評估體系,實現溫室氣體多指標綜合監測和碳排放自主定量評估。

對於實現“雙碳”目標,全國人大代表、邁科集團董事局主席何金碧建議加快構建我國碳排放權期貨交易市場,促進中國碳交易市場數量和質量的迅速發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