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黃鑫宇)4月26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銀保監會消保局)發佈2022年第3期風險提示。關於理性投保,銀保監會消保局本次特向金融消費者提示了“選擇有保險業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瞭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重要條款,防範銷售誤導風險”“積極配合可回溯、‘雙錄’、回訪等環節,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正確認識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不被‘高收益’誤導”以及“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五個注意要點。

其中,關於選擇有保險業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銀保監會消保局提請金融消費者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xx互助”“xx聯盟”“xx統籌”等爲名的非保險機構推出的互助活動,不是保險或互助保險,不要與商業保險混淆。如有互助計劃、機動車“交通安全統籌”等以互助保險名義或保險名義進行宣傳,屬於誤導公衆,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並非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且部分經營組織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有效保障,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蘊含較大風險。

對此,據銀保監會消保局介紹,消費者應從持有保險業務經營許可的合規機構,或在保險機構辦理有效職業登記的銷售人員處辦理保險業務。銷售人員的執業登記信息,消費者可登錄銀保監會官網-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保險中介從業人員,進行查詢。

而關於正確認識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銀保監會消保局強調消費者不要被“高收益”誤導。

據悉,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兼具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儲蓄功能,“不同保險產品對於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儲蓄功能側重不同,此類產品具有保單利益不確定等特徵,但本質上仍屬於保險產品,產品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銀保監會消保局表示。

因此,消費者不宜將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也不應輕信只強調“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實宣傳行爲。

此外,銀保監會消保局特別提示,保障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均設有猶豫期。在猶豫期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除保單工本費以外,將退還全部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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