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擁海量理財客戶,銀行渠道對於各家金融機構來說一直是王者般的存在。但藉助職業便利大肆索賄,最終只能導致鋃鐺入獄的結局。

2021年10月,“廉潔上海”曾通報,浦發銀行總行私人銀行部產品管理處產品經理張某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由於身居重要崗位,該消息曾一度引來行業高度關注。

時隔半年後,張某東的下場終於浮出水面。4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張某東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刑事判決書在2017-2019年利用負責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205.37萬元,張某東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透視張某東的受賄情況,即便是頭部金融機構,想要推動產品引入或維護渠道關係,也需要多方打點,部分大型金融機構人員甚至以參加業務研討會的名義行賄“湊份子”,可算是煞費苦心。

浦發總行產品經理被判三年

對於各家金融機構來說,銀行渠道關係的維護可謂是重中之重。而總行的私人銀行部更是香餑餑部門,權力腐敗也極易產生。

2021年10月,“廉潔上海”曾通報,浦發銀行總行私人銀行部產品管理處產品經理張某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時隔半年後,張某東的判決終於出爐,其違法事實也得以展露。

法院指出,張某東在擔任浦發銀行私人銀行部產品經理期間,利用負責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行工作的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應予處罰。

覆盤張某東的投案行程來看,2021年10月8日,其主動至上海市寶山區監察委員會談話,供述了上海市寶山區監察委員會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並檢舉了他人的犯罪事實。同日張某東被採取留置措施,2022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1月14日被正式逮捕。

也正因爲此,張某東被認定具有自首、立功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最終被法院從輕、從寬處理。但綜合張某東的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性,法院認爲對其不宜適用緩刑。

最終,上海市寶山區法院一審判決張某東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多家金融機構被索賄

從總金額上來看,張某東受賄的規模或許並不算特別高。根據法院查明,2017年至2019年,張某東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05.37萬元。

作爲浦發銀行總行私行部產品管理處產品經理,張某東的級別同樣不高,但其手中的權力卻不小。由於其負責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張某東對外索賄之路相當順利,即便是頭部金融機構的業務負責人、銷售經理,也紛紛配合。

盤點那些年張某東索賄過的金融機構相關人員——

1.2018年,張某東負責“星和結構化債券投資”“上海證券海銀心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浦興年年利”等系列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按照其領導浦發銀行總行私行部產品管理處副處長魯某的要求,爲魯某的特定關係人劉某謀取利益,提出讓上述金融產品的管理人或投資顧問公司購買劉某所指定的奧園地產、融信地產等公司債券,先後三次非法收受劉某給予的賄賂共計22萬元。

星和結構化債券投資——外貿信託-星和結構化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浦興年年利——興證資管浦興年年利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2.2017年下半年,張某東利用負責“天風證券天量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系列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的職務便利,向擔任該金融產品投資顧問的天風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銷售總監陳某索取賄賂,張某東通過其朋友王某在北京市某酒店收取現金共計8萬元。

3.2018年上半年,張某東利用負責“贊晨結構化債券投資”系列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的職務便利,向擔任該金融產品管理人的上海XX集團有限公司產品總經理郭某索取賄賂。張某東兩次通過其朋友劉某3前往上海XX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地點收取現金共計50萬元。

贊晨結構化債券投資——外貿信託-贊晨結構化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4.2018年上半年,張某東利用負責“景睿信合誠強債結構化債券投資”系列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的職務便利,向擔任該金融產品投資顧問的北京XX有限公司總經理楊某索取賄賂。張某東通過其朋友魏某前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附近收取現金37萬元。

景睿信合誠強債結構化債券投資——外貿信託-景睿信合誠強債結構化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5.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張某東利用負責“天弘浦盈弘進”系列金融產品的引入、發行、運營的職務便利,向擔任該金融產品管理人的高級銷售經理索取賄賂。張某東在上海市虹口區某飯館內收取價值共計6.3萬元的京東購物卡。

6.2018年下半年,張某東爲謀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找到浦發銀行相關金融產品的合作機構東興XX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總監、中信建投資管部總監、德邦證券資管部高級經理,以浦發銀行舉辦業務研討會的名義,向上述三家公司索取賄賂共計82.071萬元。扣除會議支出後,張某東實得30萬元。

實際上,採取業務研討會套取費用的模式並不高明,各家機構對類似費用審查頗嚴。在案件中,三家券商也提供了大量證據,包括內部報籤稿紙、立項請示、供應商選擇確認表、會務服務協議、業務回單、簽到表等。

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多部門推進“行賄受賄一起查”,在銀行端查實存在受賄行爲後,行賄查實過程也將牽扯出券商、信託、公私募、融資方等多方利益糾葛問題。

部分涉案代銷產品違約

在張某東落網之前,上文所述的其領導魯某勇已先行被帶走。

2021年8月,上海市紀委監委官網通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私人銀行部產品管理處原副處長魯某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駐浦發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上海市寶山區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由於二人均任職於產品管理處,業內普遍認爲其與多款產品代銷案有關。就涉案的幾款產品來看,其中不乏違約者存在。

例如,此前《大河報》曾報道稱,浦發銀行理財經理向投資者推薦了一款年利率5.3%,名爲“星和1期結構化債券投資”的理財產品,並稱該理財產品“保本保息、很穩健,且到期準時兌付,不用操心”。產品發行於2020年4月1日,風險等級爲R4,本該於2021年4月16號到期,但到期後無法如期支付。

類似地,浦發銀行2018年代銷的“西部利得-飛馬分級資產管理計劃”同樣出現延期兌付,引發多起消費者投訴。2020年4月16日,銀保監會網站公佈了一則關於浦發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據投資人收到的回函,通報所指產品正爲浦發銀行代銷的“西部利得-飛馬分級資產管理計劃”。

彼時,銀保監會指出,浦發銀行存在五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

一是在准入環節未對所代理的產品進行充分分析,盡職調查不到位;

二是在向部分客戶銷售所代理的產品時,未按照監管要求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代銷產品並錄音錄像,而是採用上門服務模式;

三是產品合同的首頁出現了明顯的浦發銀行標識,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爲該產品爲浦發銀行自主管理理財產品;

四是風險揭示書中未包含產品類型、產品風險評級及適合購買的客戶評級、客戶權益須知等內容;

五是未按照監管要求,在產品發行後持續跟蹤和穿透管理。

2021年4月,銀保監會網站公佈了對浦發銀行代銷業務問題的處罰:因於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未按規定開展代銷業務,浦發銀行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共計760萬元。對此,浦發銀行回應稱,其對相關問題高度重視,迅速開展整改工作,全面梳理代銷業務流程、規範業務服務模式。

浦發銀行2021年年報顯示,截至報告期末,該行個人客戶(含信用卡)突破1.38億戶,AUM個人金融資產餘額達到3.87萬億元,個人客戶持有的理財產品餘額10344億元,基金保有量達到1860億元。報告期財富收入達到67.57億元。私人銀行客戶規模2.7萬戶,管理私人銀行客戶金融資產超過5100億元。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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