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鄭問 實習生 許林傑

因毀壞並佔用林地,陝西寶雞市麟遊縣自然資源局(麟遊縣不動產登記局)近日被麟遊縣林業局罰款4.3048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自2021年8月以來,麟遊縣自然資源局已至少被處罰16次,處罰原因大多爲“毀壞林地”。對此,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副祕書長王社坤錶示,這些處罰背後可能反映出當地國土空間規劃的不統一,即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用途衝突。

5月10 日,由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信用辦)主辦的“信用中國(陝西)”網站公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麟遊縣自然資源局(麟遊縣不動產登記局)毀壞並佔用林地0.6562公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麟遊縣林業局對其做出處罰,責令麟遊縣自然資源局在2022年5月底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並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一倍的罰款,共計罰款4.3048萬元。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信用中國(陝西)官網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2021年8月以來,麟遊縣林業局曾多次對麟遊縣自然資源局進行過處罰,僅在2021年10月29日一天,麟遊縣林業局就對麟遊縣自然資源局開出13張罰單,這些罰單中的違法事實均爲“毀壞林地並整理成耕地”。除罰款之外,處罰內容還包含責令麟遊縣自然資源局在2021年11月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5月14日,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副祕書長王社坤在告訴澎湃新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麟遊縣林業局對麟遊縣自然資源局(麟遊縣不動產登記局)的處罰符合法律規定;但是結合過去該縣林業局對自然資源局的多次處罰來看,該事件背後可能反映的是當地國土空間規劃的不統一,即耕地和林地的土地用途衝突。

王社坤錶示,林業局有林地保有指標,自然資源局也有相應的耕地保有量指標,現實中存在自然資源局爲了彌補其他建設活動佔用的耕地而去開墾新的耕地的做法,因此兩個部門存在產生衝突的可能。從整體角度來看,該現象的解決還需要將林地和耕地的規劃安排放在當地整體的國土空間規劃當中去考量,統一規劃,協調部署。

此前在5月5日,麟遊縣自然資源局(麟遊縣不動產登記局)曾發佈一則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項目的採購公告,招標項目預算爲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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