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朝陽微信公衆號消息,爲落實朝陽區《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做好鼓勵商務樓宇減免租金工作,制定《朝陽區鼓勵商務樓宇減免租金政策支持事宜的實施細則》。

支持對象

本辦法支持對象爲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商務樓宇運營單位或產權單位:

依法依規在朝陽區經營;對符合條件的承租方採取減免租金措施;持有商務樓宇非自用,不包含商場賣場、商業街區等部分;樓宇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配合政府部門和屬地街鄉積極開展樓宇疫情防控工作。

承租企業認定標準

本辦法中涉及的承租企業爲在京註冊或在京納稅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服務業的範圍可通過國家統計局《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及《關於修訂〈三次產業劃分規定(2012)〉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8〕74號)進行認定。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範圍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http://xwqy.gsxt.gov.cn/)查詢,或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印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

減免要求

鼓勵商務樓宇運營單位或產權單位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爲符合條件的承租方減免2022年6個月租金,具體由租賃雙方協商。減免租金需全部減免至最終承租方。承租方2022年內實際租期不滿一年的,可根據實際租期按比例減免。租賃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賃雙方協商約定。減免工作應於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可採取免收、退還等方式:

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從合同期內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還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還。經雙方協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減免標準採取免費延長合同租期等方式實施減免。對於存在轉租情況的,通過與轉租方、最終承租方共同簽訂減免協議等方式要求轉租方將所減免租金全部減免至最終承租經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出租方、轉租方協商分擔減免額度。

支持標準

按照要求主動爲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商務樓宇,經區發改委認定,以減免租金總額的30%獎勵商務樓宇運營單位或產權單位。單個樓宇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個商務樓宇運營單位或產權單位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測算基數爲最終承租方所獲得的減免租金合計,根據協議(即原始租房合同及補充協議等)及減免材料(即減免租金雙方協議等)標明的租金金額覈算獎勵金額,不包括商務樓宇運營單位或產權單位給予承租企業的停車位、餐廳、物業等費用減免,不涉及稅金。

申報程序

落實減免要求

商務樓宇運營單位或產權單位爲符合條件的承租方減免租金,減免租金需全部減免至最終承租方。

報送申報材料

商務樓宇運營單位或產權單位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向屬地街鄉提出申請。

材料受理審覈

屬地街鄉對企業申報情況、樓宇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等進行初審,彙總後報區發改委。區發改委委託第三方評審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獎勵資金兌現

區發改委根據評審情況,統籌制定全區商務樓宇運營單位減免租金獎勵方案,報區政府審議後撥付。

附則

各級國有企業房產、各級事業單位房產、商場賣場、商業街區,科技創新園、衆創空間、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文化產業園等園區不在本辦法支持範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商務樓宇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細則由朝陽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請各商務樓宇運營單位或產權單位於6月30日前完成減免工作,7月1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樓宇所在街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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