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廣州日報

5月27日,《中國歷史文化名村廣州市番禺區大嶺村保護規劃( 2021~2035 )》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上進行徵求意見公示。大嶺村原名菩山村,自宋朝開村迄今已有近900年曆史,是廣州唯一的“國家歷史文化名村”。本次規劃提出,要保護大嶺村“蠣江湧頭、半月古村”的村莊空間格局;核心保護範圍限制機動車進入,不得擅自新建、擴建、取消道路。

規劃面積約爲67 .38公頃

大嶺村位於番禺區石樓鎮西北面,北鄰佛莞城際和蓮花大道,東鄰蓮花山,西鄰嶽溪村,南鄰石化公路。研究範圍爲村域範圍,總面積約爲376公頃;規劃範圍主要包括中約、西約村,面積約爲67 .38公頃。

保護區劃分爲核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三類,分別制定了不同的保護控制措施。

保護範圍圖

核心保護範圍包括重要的祠堂建築及風水塘,有代表性的民居建築羣和重要的歷史遺存、傳統街巷空間、永思堂及其周邊的廣場空間等劃入核心保護範圍。西至硯墨池、荷花池,南至大嶺湧,北至繁華東街,起於東部集義門,止於繁華東街,總面積7.2公頃。

以規劃道路和自然環境爲邊界,結合山水環繞的自然景觀環境格局,將大嶺湧、大嶺墟場等區域劃入建設控制地帶,西至菩西路,東至菩山路,北至繁華東街,總面積爲12.31公頃。

將大嶺村東北部的菩山及部分水田劃入環境協調區,東至菩泉路,西至菩西路,北至礪江湧,南至菩西路與菩山路交叉口,總面積67.38公頃。

不得擅自新建、擴建、取消道路

主要保護控制要求包括以下多個方面。

核心保護範圍內,重點保護以主街爲核心的村落空間體系,保護梳式傳統街巷系統、現存麻石街巷,保護祠堂、傳統民居、集中連片的傳統建築,以及保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具有保護價值的傳統建築等。

核心保護範圍內禁止進行對村落格局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的保護構成破壞性影響的活動。核心保護範圍內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徵求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

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所在地塊的建築高度按現狀控制。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高度控制在12米以內。進行改建、修繕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動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產權的原有房屋的建築高度。

核心保護範圍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及歷史建築應儘量延續其原有功能,如歷史功能已經不存在,引入的行業必須與原有功能相關,且與核心保護範圍的傳統風貌無衝突。不得擅自新建、擴建、取消道路,應當保持嶺南特色的街巷格局與景觀特徵,核心保護範圍限制機動車進入,消防車和救護車等必要的車輛除外。

保護對象分佈圖

重點保護“蠣江湧頭、半月古村”空間格局

建設控制地帶內,重點保護大嶺村“蠣江湧頭、半月古村”的村莊空間格局,保護大嶺墟場以及大嶺湧水系,保護神龕、門樓、古樹名木等歷史環境要素。

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活動應以不影響大嶺村的傳統風貌爲前提;建設控制地帶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均應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文物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後才能進行。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所在地塊,建築高度按現狀控制。建設控制地帶範圍的新建擴建,高度控制在12米以內。進行改建、修繕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動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產權的原有房屋的建築高度,在體量、色彩、材質等方面應與村落歷史風貌協調,不得改變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新建、擴建和改建活動的須滿足河涌退縮要求,禁止建設妨礙行洪排澇和水工程安全的建(構)築物,禁止建房(包括新、改、擴建)。

環境協調區內,可建設地塊要充分與大嶺村整體歷史風貌相協調,要與大嶺村名村有合理的空間景觀過渡。環境協調區新建、擴建和改建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風格、體量和色彩等應與保護範圍的傳統風貌和空間格局相協調。禁止破壞村落整體風貌、歷史環境或產生污染的建設行爲,現狀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等非建設區域嚴格按相關法規和規劃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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