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一則徵求意見稿引發醫藥電商行業巨震。

日前,國家藥監局召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部門座談會。今年早些時候,國家藥監局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並展開爲期一個月的意見反饋。其中第八十三條規定,擬要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據《華夏時報》記者瞭解,目前公開徵求意見已結束。

有意味的是,6月22日,“國家擬禁止第三方平臺直接參與藥品銷售”的消息衝上微博熱搜。當日,港股互聯網醫療板塊集體下挫,京東健康跌14.83%,阿里健康跌13.85%,平安好醫生跌5.95%,衆安在線跌2.98%。不過,此後幾個交易日,港股互聯網醫療板塊逐漸回血,截止24日本週收盤,阿里健康漲近6%,京東健康漲近4%。

與之相對的是,6月22日醫藥零售股集體拉昇,藥易購漲超12%,第一醫藥漲停,大參林逼近漲停,漱玉平民、健之佳、老百姓、一心堂、人民同泰、益豐藥房等漲超5%,截止本週收盤板塊走勢持續上揚。

針對《徵求意見稿》各方反應不一。一些觀點認爲,醫藥電商頭部企業或因新規遭受重創。企業將無法兼容自營和平臺兩個角色,需要在收入和GMV(商品交易總額)之間重新平衡。另一部分觀點則認爲,《徵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要求,對第三方平臺的實際影響並不大。

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仍未正式公佈之前,兩種觀點還將共存一段時間,醫藥電商的未來會將何去何從?

釐清自營和第三方平臺的界限

近年來,國家在政策層面對醫藥電商的發展予以大力支持,再加上新冠疫情的影響,“互聯網+醫療健康”模式市場接受度廣泛提升,醫藥電商行業跨入發展快車道。

據米內網統計,2021年我國網上藥店市場藥品銷售額達368億元,同比增長51.49%。據京東健康財報顯示,2021年其自營零售藥房業務營業收入262億元,同比增長56.1%。

隨着第三方平臺的藥品零售市場規模越來越大,國家將進一步明確自營和第三方平臺的界限,因此新增的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相關監管內容備受關注。

記者瞭解到,《徵求意見稿》第八十三條【第三方平臺管理義務】中規定: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未經備案不得提供藥品網絡銷售相關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藥品網絡銷售質量管理體系,設置專門機構,並配備藥學技術人員等相關專業人員,建立並實施藥品質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駐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資質進行審查,對發佈的藥品信息進行檢查,對交易行爲進行管理,並保存藥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發現藥品交易行爲存在問題的,應當及時主動制止,涉及藥品質量安全的重大問題的,應當及時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上述規定的本質是要求平臺剝離自營業務,只保留撮合B2C的藥品交易活動。在目前環境下,‘平臺+自營’是藥品第三方網絡銷售模式的常態。”一位研究衛生政策方向的專家對《華夏時報》記者說。

在他看來,這些藥品網售平臺上,既有平臺方企業的“自留地”—自營藥房,也有其他藥品經營企業入駐形成的“集市”。作爲網絡銷售平臺,其主要具有3大功能:提供製度支持及維護服務信息;撮合買方和賣方促進交易;保障商品、服務和資金的交換。而平臺提供者在本平臺從事自營,屬於直接參與網絡藥品銷售活動的行爲。這樣一來,平臺提供者即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具有潛在引起不公平商業競爭的風險。

在諸款條例中,“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得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活動”一條引發坊間諸多猜測。6月22日,“國家擬禁止第三方平臺直接參與藥品銷售”的消息衝上微博熱搜,當日港股互聯網醫療板塊集體下挫。

事實上,新規對醫藥電商賽道的衝擊,源於各家公司自營業務收入的高佔比。以自營爲主的網絡零售藥物仍是互聯網醫療巨頭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京東健康財報顯示,2021年京東健康總收入306.82億元,以京東大藥房爲主要載體的自營業務收入爲262億元,同比增長56.1%,在總收入中佔比高達85%。據阿里健康2022財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阿里健康醫藥自營業務收入達179.1億元,同比增長35.5%。其中,以阿里健康品牌運營的自營藥房藥品收入佔比達到64%。

據叮噹健康的招股書披露,2021年叮噹健康實現營業收入36.79億元,同比增長65.05%;實現經調整後的淨利潤-3.30億元,淨虧率爲9.0%。近年來,叮噹健康開始自建藥房及配送系統,積極拓展自營業務,截至2021年末,叮噹健康已於中國建立分佈於17個城市的348家智慧藥房。2021年,叮噹健康自營平臺營收7.88億元,佔比30.5%;第三方平臺營收17.95億元,佔比69.5%。

對此東北證券研報稱,市場關注此次規定若嚴格執行,醫藥電商自營(1P業務)經營或存在影響,但整體影響有限,目前電商自營(1P業務)均依託線下連鎖藥房資質(阿里健康線下主體爲“廣州五千年醫藥”,京東健康爲“青島安吉堂大藥房”)開展經營,若政策嚴格執行,不排除電商自營通過剝離獨立公司等方式,獨立運營1P業務的可能性。

頭豹研究院一位分析師對《華夏時報》記者說:“此新規的雖然有助於規整逐漸擴大的市場,但會影響到以網售藥品爲生的京東健康和阿里健康等頭部企業發展。新規將幫助企業釐清業務模式,減少行業亂象,從而促進其高效化、規範化發展。”

魚和熊掌還能兼得嗎?

醫療戰略諮詢公司LH創始人趙衡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我認爲新規對於醫藥電商行業衝擊還是挺大的。上述條例如果實施,平臺將面臨兩個選擇,要麼放棄自營,要麼放棄成爲平臺,企業無法實現魚和熊掌兼得。雖然自營是現在大平臺的主要收入,但放棄平臺將大幅降低GMV和利潤。”

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爲,新規如果成真,對企業和行業的影響有限。醫藥戰略營銷專家史立臣接受《華夏時報》採訪表示:“該規定目前引起了市場關於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不能兼營入駐售藥業務和自營售藥業務的誤讀。其主要原因在於第三方平臺企業可以通過成立新公司負責自營業務的方式直接參與藥品網絡銷售。這種做法不違背徵求意見稿裏的規定,企業也能正常進行自營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觀察各企業年報發現,以京東健康和阿里健康爲例,兩家互聯網醫療巨頭的自營業務和第三方業務均由不同公司負責。“新規通過強化第三方平臺的中立性,賦予其更多監管責任的同時剝離其銷售責任。”史立臣分析背後邏輯稱。

京東健康2021年年報顯示,上市公司主要子公司及關聯並表實體包括10家,其中主要業務爲“線上醫藥產品零售”的有京東大藥房(青島)連鎖有限公司、京東大藥房(惠州)有限公司、京東大藥房泰州連鎖有限公司3家。據天眼查顯示,遍佈全國各地的多家京東大藥房有限公司,其母公司均爲京東大藥房(青島)連鎖有限公司。

阿里健康的自營業務主題爲阿里健康大藥房,線下主體爲廣州五千年醫藥,而其平臺業務主題實際上爲天貓醫藥館,阿里健康只是作爲運營方承擔運營。作爲阿里健康旗下子公司,阿里健康大藥房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主要負責阿里健康自營業務,天眼查顯示其旗下子公司共計17家。

針對上述情況,一位不便具名的同業企業高管告訴《華夏時報》記者:“當前有部分醫療電商平臺同時擁有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及藥品經營許可證,未來對於第三方平臺公司可能不再受理藥品經營許可證,而對於一些大型連鎖藥房進行公衆號、小程序、自研APP進行藥品銷售的亂象也將會在政策落地後受到監管及治理。”

和君醫藥醫療事業部業務合夥人陳建國向《華夏時報》記者坦言:“上述條例的出發點是想加強平臺的藥品銷售監管作用,避免平臺與企業間競爭矛盾。對醫藥電商行業而言,未來現有第三方平臺企業,需要重新梳理企業發展戰略,重構企業商業模式,合規調整管理股權,符合監管要求的同時,尋找新的盈利機會。”

作爲上述規定所屬賽道的企業,微脈互聯網醫院與平臺中心總經理吳子威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表示,“《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禁止第三方平臺直接參與藥品銷售實際上是釐清了平臺與銷售主體的責、權。總體來看,目前徵求意見稿暫未對該條款進行明確的界定,後續政策可能會更加細化。”

在吳子威看來,未來醫療大健康行業正在逐步迴歸“醫療”本質。隨着對線上診療、藥品銷售管理政策收緊,互聯網醫療在“藥”事上的發展將難有突破,企業更應該着眼於醫院、醫護工作者及患者的實際痛點,完善多層次、多樣化醫療健康服務體系,通過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的加持,讓老百姓享受到線上線下一體化、連續的全週期醫療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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