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頁面展示合理範圍內的互聯網用戶賬號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歸屬地信息,便於公衆爲公共利益實施監督。

◎當前,一些用戶通過在賬號信息中編造虛假身份、虛假職業信息等,從事招搖撞騙等違法違規行爲,損害公衆合法權益。對此,《規定》要求互聯網個人用戶註冊、使用的賬號信息含有職業信息時,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

每經記者 李可愚  

6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的要求,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不得有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假冒、仿冒、捏造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名稱、標識等八種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發佈的《規定》還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頁面展示合理範圍內的互聯網用戶賬號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歸屬地信息,便於公衆爲公共利益實施監督。

進一步劃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管理賬號信息底線、紅線

對於《規定》出臺的背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體現用戶個性特徵,是用戶展示自我的重要載體。隨着互聯網信息服務飛速發展,通過註冊、使用賬號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實施網絡暴力等行爲時有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網絡空間是億萬民衆共同的精神家園,制定《規定》是爲了落實《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網絡信息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進一步劃定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管理賬號信息底線、紅線,明確責任義務,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

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祕書長李欲曉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採訪時分析稱,有關規定的出臺非常有必要,這也體現了我國在保護互聯網用戶的身份和信息方面採取了更加紮實有效的做法。

當前,我國網民數已經超過10億,基數龐大。與此同時,網上的行爲和網上的業務日益複雜,對於網絡空間和網絡用戶行爲來說,需要讓其確定性和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而此次發佈的《規定》,對於賬戶的註冊和使用方面提出了規範性的要求,同時也明確了賬號信息管理的監管部門。

《規定》的建立,可以促進形成上網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網絡監管部門權責明確的機制,對於整個網絡空間來說是一個很好的趨勢,也爲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提供了中國的案例和解決方案。

互聯網賬號信息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發佈的《規定》對互聯網賬戶的註冊和使用提出多方面具體要求。

例如,《規定》第八條指出,互聯網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不得有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假冒、仿冒、捏造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名稱、標識等;假冒、仿冒、捏造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標識等;假冒、仿冒、捏造新聞網站、報刊社、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等,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道”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標識等八種情形。

同時,《規定》第十條強調,對賬號信息中含有“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等內容,或者含有黨旗、黨徽、國旗、國歌、國徽等黨和國家象徵和標誌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從嚴覈驗。

《規定》第十二條則指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頁面展示合理範圍內的互聯網用戶賬號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歸屬地信息,便於公衆爲公共利益實施監督。

《規定》還要求,互聯網個人用戶註冊、使用賬號信息,含有職業信息的,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此解讀稱,當前,一些用戶通過在賬號信息中編造虛假身份、虛假職業信息等,從事招搖撞騙等違法違規行爲,損害公衆合法權益。對此,《規定》要求互聯網個人用戶註冊、使用的賬號信息含有職業信息時,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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