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秦燕玲

7月1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此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做出具體工作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發改委首先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工作機制,按照《意見》明確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全面梳理本地區存量資產情況,彙總篩選出具備盤活條件的項目,建立省級盤活存量資產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同時根據項目基本情況,督促明確項目盤活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及時掌握項目進展,解決推進問題。

對於不同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採取不同方式進行盤活。如對具備相關條件的基礎設施存量項目,可採取基礎設施REITs、PPP等方式盤活;對長期閒置但具有較大開發利用價值的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閒置土地等資產,可採取資產升級改造與定位轉型、加強專業化運營管理等;對具備盤活存量和改擴建有機結合條件的項目,鼓勵推廣污水處理廠下沉、地鐵上蓋物業、交通樞紐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等模式;對城市老舊資產資源特別是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可通過精準定位、提升品質、完善用途等豐富資產功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此外,可通過產權規範交易、併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加強存量資產優化整合。

《通知》強調,要推動落實盤活條件,通過推動有關方面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加快履行竣工驗收;加快項目收費標準覈定,完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依規理順產權關係,完成產權界定,加快辦理相關產權登記等手段,促進各類項目儘快落地。

盤活存量資產後,還需對回收資金使用情況加強跟蹤監督,定期調度回收資金用於重點領域項目建設、形成實物工作量等情況,推動儘快形成有效投資。

《通知》還明確,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在開展投融資合作對接工作時,應將盤活存量資產作爲重點內容,積極推介有關項目。

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參與盤活存量資產。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爲回收資金投入的新項目提供融資支持。鼓勵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盤活存量資產的有效措施,出臺相關文件,推動本地區有關機構積極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盤活存量資產時應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積極盤活自身存量資產,促進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發改委表示,鼓勵各地宣傳推廣已發行基礎設施REITs項目的經驗做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屆時將會從各地推薦的項目中,選取不少於30個進行試點示範。

最後,《通知》表示,要切實加強宣傳引導,推動有關方面充分認識盤活存量資產在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提高企業再投資能力、提升基礎設施運營效率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調動參與盤活存量資產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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